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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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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此内容的链接地址:中华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7_/2009_6_30_wa257513135103690022201.shtml)。 2.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09]54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机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季小兵 联系人:闫峰 办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 邮编:100101 电话:64879911-810、811、812 传真:64853178 电子邮箱:cyzx@bjcy.net.cn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审批标准: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第五条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审批程序: (一)准备并提交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7)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管理章程。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由市科委下属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8.由市商务委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同执行额登记证明。 9.企业获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本市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本市或国家科技奖励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报)。 12.认定小组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后报送到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在市科委网站上公告认定结果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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