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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秘密技术开办全营全资企业的立项审批
2007年09月19日
  审批项目名称:科技保密审查(以国家秘密技术在境内同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办合营合资企业)(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审批类科技005号-2-2002号
  审批项目依据:
  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1995年1月6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据《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第七条)
   
  办理机构:市科委办公室
  负责人:张虹
  联系人:李名选
  办理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 市科委办公楼1层
  邮编:100035
  电话:66153453
  传真:66153453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的申办材料:
  1.接待境外人员参观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由接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二十二条)
  2.以国家秘密技术在境内同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办合营合资企业的,由国家秘密技术产生单位(产生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应当联合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在立项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十五条。)
  3.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申请保密专利或提前解密,由国家秘密技术产生单位(产生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应当联合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二十九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查
  标准:
  1.不得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不得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不得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不得影响技术的国际竟争能力;
  5.不得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七条。)
  时限:二十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查标准。
  时限: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时限: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制发
     标准:
  1.制发的审批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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