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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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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1号-2002号 审批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 3.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到完成审查和认定,不包括科技部备案时间) 办理机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季小兵 联系人:闫峰 办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 邮编:100101 电话:64879911-810、811、812 传真:64853178 电子邮箱:cyzx@bjcy.net.cn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审批标准: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审批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此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区县科委和园区管委会收到企业有效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五)专家评审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分发给所选专家。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报送给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家评审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组织认定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每两周召开一次认定会,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初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会后由认定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七)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四部门公章)。
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 中介机构备案表、资格复核申请表、年度信息备案表 4.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6. 企业注册登记表、认定申请书、专家库专家备案表、专家评价表、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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