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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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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2号-2002号 审批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京政发[2000]40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管部门:北京市科委高新处 办理机构:北京创业孵育协会 负 责 人:颜镝 联 系 人:刘志广 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1号楼104室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64843991 传 真:010-64843992 电子信箱:bbia@bbia.org.cn 办公时间:9:00—16:30(周一至周四)、9:00—16:00(周五)
审批程序: 受理 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孵化器公司。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四份)(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复核程序》 (试行)(京科高发[2001]154号): 1.《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申报书。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孵化资金的运作;孵化器的资产总额、营业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总收入增长率;在孵企业数量、在孵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度毕业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总收入、在孵企业纳税总额。 3.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4.管理制度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初审 标准: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2. 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3.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4. 孵化基地的孵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5.孵化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6.在孵企业超过10家,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25%以上(依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时限: 8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五、核发 标准: 1.《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申办材料的企业名称一致。 2.退件通知书签字齐全。 时限:1个工作日 告知:电话通知孵化基地领取《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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