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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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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民办科技类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北京行审审批类科技006号-2002号 审批项目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公布 2.《国家科技部、民政部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3.北京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京科政发[2000]592号) 4.关于授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权”的决定 5.关于授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机构: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人:王军 联系人:王金勇 受理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 市科委办公楼2层 邮编:100035 电话:66153406 传真:66153403 电子邮箱:wangjy@mail.bsti.ac.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审批程序: 一、受理(依据《条例》第八条;《办法》第三条;《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设立申请(或章程);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业务情况简介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四)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五)出资证明; (六)场所使用证明; (七)现有或拟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申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当事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填报《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也可到市科委申领材料办理审批手续。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条例》第八条;《办法》第三条;《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 在市科委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非国有资产占开办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3;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 (四)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八)有必要的场所。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6个工作日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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