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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许可证
2007年10月31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验动物许可证
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政许可依据: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5]454号)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说明:专家现场验收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送达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在审批时限内。
许可对象及范围:个人及法人
行政许可程序:
业务办理结果:
    1、受理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时,受理工作人员即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北京市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单》)。
    1.1、予以受理的在受理单上签署受理意见,加盖受理人印章,填写日期,出具受理单。
    1.2、不予受理的在受理单上填写不予受理理由,加盖受理人印章,填写日期,出具受理单。
    2、专家现场验收提出现场评审意见,经市科委审查、审定后,由市科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批复,并颁发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岗位及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根平
    联系人:刘文菊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北科大厦6层    
    邮编:100089
    电话:68722982(2983)-分机21
    传真:68722982(2983)-分机27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二、审查
    (一)审查标准: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动物福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5、具有与生产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生产环境设施,并具备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或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正式委托检测协议;
    6、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5、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感染、放射、化学染毒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6、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
    (二)审查依据
    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及专家现场验收意见。
    (三)审查岗位及职责
    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和标准
    (四)专家现场检查验收
    (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规则)
    1.申办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实验动物政策法规考试;
    2.验收专家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抽查;
    3.现场检查设施内外环境,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实验动物饲料、垫料来源记录,从业人员体检记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重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五)审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标准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动物福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 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5、具有与生产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生产环境设施,并具备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或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正式委托检测协议;
    6、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4、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
    5、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感染、放射、化学染毒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6、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及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
    审定依据
    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专家现场验收意见及主管处室审查意见。
    审定时限:13个工作日。
    四、送达
    时限: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电话通知,并记录在审批流程表中。
    备注: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办 :生产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一份;
    (3)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及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一份;
    (4)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取得《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名单和证号一份;
    (6)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一式三份;
    (7)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和本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一份;
    (8)动物福利与生物安全制度一份;
    (9)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和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办 :使用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一份;
    (3)实验动物饲养与动物实验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一份;
    (4)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取得《北京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名单和证号一份;
    (6)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一式三份;
    (7)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和本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一份;
    (8)动物福利、生物安全、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一份。

      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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