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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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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技奖励登记 项目编号:(待定)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2006]第10号;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科技政策的组织或个人; 2.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先进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以及较稳定的非财政来源的奖励经费; 4.有熟悉科技奖励管理工作的人员;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6.具备严密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第三、五、八、十二、十五、十六条。 (三)申请方式和数量: 书面形式申请,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示范文本: 1.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2.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3.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4.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 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的岗位及职责 1.受理申请的部门和联系方法: 受理申请的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高柏扬 联系人:柯常取 受理申请的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街 邮政编码:100035 受理申请的联系电话:66189235 传真:66162876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 受理部门的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第三、五、八、十二、十五、十六条。 (三)审查岗位 市科委计划处。 (四)岗位职责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标准 (五)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标准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科委领导 职责:对申请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事项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结论及送达 结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送达:以书面形式送达。 (四)送达时限 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 社会力量设奖的设立、变更、注销和撤消情况,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在科委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许可内容变更、终止、撤消程序要求 (一)申请变更: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更改奖励名称; 2.修改奖励办法和章程; 3.更改设奖机构或者日常机构负责人; 4.变更办公场所。 (二)申请终止:北京市社会力量设奖由于下列原因终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应当向受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1.完成了社会力量设奖的章程所规定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或合并的; 4.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撤消:社会力量设奖的组织、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消。 1.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登记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印章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奖励范围进行活动的; 4.自取得《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评奖、授奖活动的。 六、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6188227、66153414 举报监督电话:纪检监督处66153442,政策法规处66153406 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bjkw.gov.cn/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表格.doc
许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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