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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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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技奖励登记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2006第10号令)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为15个工作日,送达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条件、方式及申请材料 1.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科技政策的组织或个人,面向北京市行政辖区内设立奖项,有利于推动北京市或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 (2)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先进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以及较稳定的非财政来源的奖励经费; (4)有熟悉科技奖励管理工作的人员;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6)具备严密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2.申请方式 书面形式申请,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电 子文档1份(.doc格式)。 3.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 (3)所申请的奖励办法或章程的草案; (4)设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设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7)评审机构组成人员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成果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岗位职责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并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4)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时限 即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崔玉琴 联系人:姚宁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205室 邮编:100035 电话:66188227-605 传真:66162876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二.审查 (一)标准及依据 申请者条件符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 (二)岗位职责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现场实地考察; 2.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准予登记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3.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不予登记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三)时限 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会组织召开时限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四)办理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处 三.审定 (一)标准及依据 同审查标准及依据 (二)岗位职责 按审查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准予或不予登记的意见, 转送达人员。 (三)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岗位职责 1.对准予登记许可的, 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力量设奖登记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2.不予登记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将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办理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纪检监察处:6615344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66153406 查询网址:http://www.bjkw.gov.cn 附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表格.doc 许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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