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交通管理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国民政府内务部制定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交通规则——《陆上交通规则》。
1949年,北京市交通岗的指挥方式是信号灯、手势及指挥旗。
70年代以后,交通控制从研制机械式单点信号控制装置发展到建设区域性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及交通电视监视系统。
1984年和1986年,北京交通科学研究所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先后与南斯拉夫、英国合作筹建的“北京市中区交通控制系统”和“北京市东区交通管制系统”,相继于1988年3月、1987年11月正式开通,分别用于控制二环路区域内的主要路口和东区的39个交叉路口。据对运行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这两个系统所控区域的道路平均通行能力分别提高了13%和20%。
1988年至1995年,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北京市计算机交通管制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是与英国Plessey控制公司和香港联视工程公司签约合作完成。该项目主要包括北京市北区、西区、南区105个交叉路口、110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信号区域和交通电视监视系统、交通信息管理系统、交通标志标示系统、交通计算机违章监测系统、五个小区控制中心与主控中心联网以及系统的应用开发、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八个子系统、136项科研专项课题。该项目第一期工程“第十一届亚运会交通管制工程”于1990年9月完成;第二期工程是在第一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北京西区、北区、南区67个路口的交通控制系统,于1995年基本完成。
1989年,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开展了北京城市自行车交通管理对策研究,提出了采取设置物体隔离和减速的路障措施,开辟自行车单行线、专用道,使人车分离、各行其道等科学组织自行车交通流量的管理对策,使城市主要道路自行车违章率下降了50%,交通事故减少了10%~40%。
到1990年,北京市交通组织和秩序管理从单一发布交通法令、规定的静态管理模式,发展到采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设备进行动态交通管理以及采用计算机辅助决策实施道路“渠化”;交通事故勘查设备从老式相机更新为先进的摄录装置;交通标志从木制到铝合金,从漆面到反光贴膜几经换代;交通标线的施划在数量、质量上都大为提高,遍布北京市的交通干道。
二、消防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针对建筑防火的需要,研制和应用光电、离子等一系列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开发出阻燃、难燃材料和防火门,使消防工作实现了主动预防。
1958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处翠微路消防中队试制成功一套“三自动”装置,在火警铃响的同时使电灯自动明亮,汽车自动发动,车库大门自动开启,提高了消防队员的出警速度。
1981年,由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与国营 262厂在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协作下,研制成功 “FJ-2700系列离子感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该装置由离子感烟探测器、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三部分组成。探测器采用镅241 为放射源,可按10%、20%及30%设定动作值,分别用于禁烟的清洁场所、一般少烟较清洁场所以及人员较密集情况较复杂的场所;区域报警器的报警容量可分为10、20、30、50和100 点,集中报警器的报警容量最大可达到2000点。据1989年 5月统计,该产品仅在北京地区使用的就有近千家。
1982年,北京市消防科研所研制的“GZH-001高层自救缓降装置”,在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被烟火封住时,该装置既可由自救者自己控制下降,也可由地面人员控制下降。1986年至1987年,该所完成的“86型排烟及高倍泡沫两用车”,适用于地下建筑、无窗厂房、洞库等封闭空间火灾排烟与扑救。
1989年,北京市消防局防火二处设计研制的新型消火栓,成功地解决了高层建筑中下部消火栓出口超压问题。
1990年,北京消防系统在更新和改造通讯设备、规范火场指挥程序等方面已形成了报警、出警迅捷的指挥网络,灭火工作逐步从经验型向技术型转变;从科学角度总结火灾调查的经验,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火灾统计,使北京的消防勘查与统计分析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自行研制开发的消防装备,已在消防实战中得到应用。
三、刑事鉴定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北京市公安局进行的刑事鉴定工作基本沿用了旧中国的常规检验手段,或根据经验对现场痕迹、物证等进行简单分析。使用的材料和试剂是松香、蜡烛、铝粉、青铜粉等。检验工具主要是利用比较显微镜、紫外发射光谱仪等。1959年,引进日本的“茚三酮”溶剂显现指纹技术。
1963年,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技术鉴定科痕迹技术人员就刑事侦破工作中区分枪击和高速投掷物击碎玻璃的难题开展了玻璃被击检验鉴定技术研究。陈建华等通过一系列实验并运用动力学原理进行分析,首次科学地解释了被击穿玻璃裂纹的形成机理,为枪击和高速投掷物击穿玻璃痕迹的检验鉴定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科学依据,检验设备只需要灯光和放大镜,在现场即可作出初步结论,故检验鉴定技术容易掌握,便于推广。1989年,“枪击和高速投掷物击穿玻璃的痕迹鉴别” 被列入1987年至1989年世界火器鉴定科研成果,英国伦敦警察厅在国际刑警组织第九届法庭科学年会上的报告中提到:“是中国的科学家陈建华通过一系列实验,解决了区分枪击和高速投掷物击穿玻璃的难题。”
1980年,北京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刑科所)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合作开发出“指纹自动识别实验系统”。1987年至1989年完成“指纹图像自动识别系统”的研究。该系统采用美国SGI计算机公司的4D/25图形工作站,通过摄像机或扫描仪将指纹图像转换成电讯号,经采样和数/模转换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进行指纹图像的运算、处理,从而建立了指纹特征数据库。对于捺印清楚的指纹,整个过程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无需人机交互,处理一幅点阵为512×512,灰度为 8级的指纹图像,时间不超过15秒。此系统分指纹特征、指纹压缩图像和前科指纹档案 3个数据库,通过 3大数据库之间建立的联系,实现了建库查重、现场比对、提取10指档案及打印前科通知单等功能。至1990年,指纹检验鉴定已经由人工比对实现了计算机自动识别。
1982年,北京刑科所痕迹检验技术人员以“汗渍指纹显现方法的研究”为题,对α-氰基丙烯酸酯 (别名“502”) 在痕迹检验中的应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根据汗液中所含的水和氨基酸能够引致“502”单体聚合的特性,首创出采用强碱加速熏显和直接加热显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金属、塑料、橡皮、胶皮、泡沫塑料、毛玻璃、尼龙绸、电镀金属、糙面金属、皮革、胶把手等客体上的隐性或可见汗渍手印。这一发明,被国外同行称之为指纹检验的一场革命。1987年,北京刑科所的痕迹技术人员又进一步发现了“‘502’载体荧光染料处理手印的紫外、激光显现方法”,即在“502” 胶中直接加入荧光染料蒸发熏显手印,使用这一方法处理后的客体,在激光、紫外光源的激发下,只有手印的地方发出荧光,其余部分不发荧光或只发极少荧光。应用这一成果,在表面生锈的铁棍、本色木、白色鞋油、软管、光滑纸张、革制品、石头等客体上,凡手印遗留时间在60天以内,均能得到符合鉴定条件的显现结果。
至1990年,北京公安系统对爆炸物、毒物、血液等客体的技术检验也从常量发展到微量;安全技术防范设备从第一代电子管防盗报警器发展为红外、磁控、激光等报警装置,并形成了由微机控制的报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