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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 : RK0916 |
| 完成单位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 研究人员 : 林耕、王洪强、王铮、毕娟、李明亮、李京玉、李兵、张耘、唐学曾、傅正华、张若然、张士运、胡睿宪、赵毅、黄刚 |
| 获奖情况 : |
| 一、北京研发产业及发展状况 1研发产业及北京研发产业概况 本报告定义的研发产业是以研发活动为基础,向社会提供具有创意性质的研发成果作为交易的商品的活动和体系。 目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综合技术服务业数据基本上对应于研发产业。相关数据表明,北京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地区。 2北京研发产业现状及地位 2006年的全国R&D经费支出3003.1亿元中北京支出额为433亿元,占全国的R&D经费支出的14.42%。北京的2006年研发强度为5.5%,远远高于全国的1.42%,也远高于位列全国第二位的上海的2.5%。 3北京研发产业的SWOT分析 (1)优势 北京重视R&D活动的发展,制定了建立研发机构的相关规定。北京的实力排在全国前列。R&D活动的资源状况及产出成果居于全国前列。企业R&D活动的主体地位已经显现。跨国公司R&D中心倾向于选择北京。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国际投资环境在全国具有相当的优势。 (2)劣势 缺乏研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缺乏商贸人才,与R&D活动相关的服务业有待进一步的完善。R&D活动的投入与产出效率低。大中型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环渤海区域整体产业基础较弱,难以发挥技术的扩散效应,完成相应的研发成果。 (3)机会 在自主创新战略的驱动下,高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为研发产业提供机会。相当部分的归国人员是带着技术、资金回京创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为北京带来了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和资金。跨国公司纷纷在京设立总部,从而导致它研发机构云集,带来了先进的研发管理经验和产业示范。 (4)威胁 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两大三角洲地区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优惠政策。行业研发投入受到国家政策导向和国内外市场的影响较大。研发活动国际化的负面影响,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WTO协议规则的冲击。全球危机引起的全球衰退对研发资金的影响。北京的官文化阻碍研发产业发展。 4北京科技投入贡献率的测算 科技投入的增长率全国为6.4659%,北京的增长率为2.459%,位于江苏、浙江和广东之后。北京的科技投入中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小,主要是国家对高校核科研机构的投入。 从总体上讲,北京市发展研发产业具有一种优势地位,而上海更富竞争力,天津受到的溢出效应最大而具有良好的对外合作性,且与北京邻近,因此北京与天津具有一体化发展趋势。 5 研发产业指数构建及R&D效率省际比较 北京R&D投入指标排第一、R&D产出指标排第三、R&D社会资本指标第四和R&D产业化指标第八。从这四项综合排名的顺位可以看到北京R&D的高投入并没有带来R&D的高产出和实现R&D高度产业化。根据指标体系显示北京的综合投入指标、综合产出指标和综合社会资本指标最高,但由于企业社会资本指标和企业研发投入指标明显落后于广东、上海、浙江等省份,从而导致企业的研发产出和研发产业化效应显著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说明北京在研发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在全国占据绝对的优势,而在R&D活动中企业主体的投入方面明显不足。 二、首都科技创新辐射能力分析 1 科技创新辐射能力的界定 科技创新辐射能力主要指科技优势资源和科技成果向外埠的扩散能力及服务全国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其辐射的主要方式为技术交易、服务输出、与外埠合作设立研发中心等。即科技创新辐射能力主要体现为技术转移能力和技术集散能力。 2 北京技术市场在全国的地位 从2004年至2008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情况来看,北京作为全国最重要的创新枢纽城市和技术辐射源的地位已不可动摇,连续3年,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交易额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份额均接近40%,坐稳了全国技术市场龙头老大的交椅。 3首都科技创新向区县的辐射 首都科技创新辐射能力一方面体现在对区县的推动方面,另一方面体现为向外省市的辐射。从技术合同交易额来看,北京区县吸纳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l年的76.2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64.21亿元,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4首都科技创新向其他省市的辐射 北京技术流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技术合同交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技术出口金额经过几年的徘徊后,终于稳定在2成左右,北京正在成为全国技术集散中心和全球技术创新枢纽城市。2002年至2007年,流向外省市的合同成交额由l00.43亿元,增长到407.43亿元,翻了两番还多。 5创新主体技术交易情况分析 2001-2007年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3000亿元。其中,企业成交技术合同170976项,占三类技术卖方机构成交总项数的68.10%;成交额2683.99亿元,占三类技术卖方机构成交总额的88.27%。科研机构成交技术合同63313项,占25.22%;成交额297.51亿元,占9.78%。高校成交技术合同16781项,占6.68%;成交额59.31亿元,占1.95%。 科研院所和高校但“四技合同”所占比例低,平均成交额不高,这表明,高科研院所和高校从事的科技活动多以实验室、小试和基础性研究为主,在整个技术创新链中处在原始创新环节,多数尚不具备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条件。 三、科技辐射能力提升的保证: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 1 技术转移体系的界定 本报告主要研究技术转移政策法律体系、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技术转移机构。 2北京技术转移体系现状 北京已初步建立起包括技术市场奖励政策、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和技术市场专项支持政策在内的技术转移政策法律体系。 3技术转移体系的制约性因素 第一,技术转移政策、法律实施效果的制约性因素:技术转移政策制定、实施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 第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制约性因素: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有效地协调机制;产学研结合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不高;技术转移途径、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行业标准,服务不规范,信用缺失等;技术转移不重视其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很少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的转移,国内转移多、国外转移少等等。 第三,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制约性因素:技术转移机构发掘有市场潜力技术成果的能力不足;技术转移机构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技术转移机构人才缺乏、流失严重。 4 完善北京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议 第一,完善技术转移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体系。 制定技术转移政策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技术转移政策的制定要有明确的政策目标。技术转移政策的制定要符合技术转移的规律。技术转移政策的制定要有前瞻性。技术转移政策的制定必须进行预研和事前评价。 技术转移政策的实施和反馈控制。在技术转移政策实施和反馈控制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政策实施-反馈体系。技术转移政策的实施要充分考虑其“多值晌应特征”。技术转移政策的实施要防止其“失灵”。技术转移政策的实施要加强其反馈控制。 技术转移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做好技术转移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技术转移政策评估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技术转移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包括政策结果评价、政策效益评价和政策效力评价三个方面。 第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真正发挥联盟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建立技术转移服务生态系统,打造技术转移价值链。其一,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应该确立一个核心力量,这个核心力量应该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帮助联盟其他成员价值的实现;其二,改变目前联盟内部各成员间功能趋同的状况;其三,打造联盟内部的价值链,使每个加入联盟的成员均成为这个价值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完善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盟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加强技术转移机构自身建设,加快技术转移速率。探索适合机构自身特点的独特商业模式。提升发掘有市场潜力技术成果的能力。完善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生存空间。 四、科技辐射能力提升的支点: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建立 1 北京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北京建设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必要性。 在研发国际化的背景下,立足我国技术市场现状,无论从国家层面需要还是北京本地区域层面需要,都亟待北京积极构建我国技术交易中心。 国家层面的必要性:①参与国际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②我国相对短缺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③为国家创新型战略服务的要求。 北京区域层面的必要性:①北京及大北京圈协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②北京发展现代服务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要求;③新中心的要求;④巩固北京全国乃至世界技术中心地位的需要。 第二,北京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可行性。 北京正在承担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①技术市场交易规模、总量连续多年居于全国之首;②输出与吸纳相结合,北京成为全国最大的技术交易枢纽。 北京具有科技资源优势:①科技人力资源优势;②科技财力资源优势;③科技物力资源优势。 北京具备发展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行业聚集和市场比较优势:北京的市场在全国来讲都是最完善的,技术分工和专业化水平较高,对于建设全国性技术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北京是全国的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强: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运行需要源源不断创新技术商品供给的支撑,需要高水平的技术商品来吸引国内外的需求者进入市场,也就离不开强大的区域研发能力作为后盾。 北京是我国的金融中心城市:北京技术市场的良性运行以及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离不开金融市场的配合。 2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内涵、功能定位及运营模式设计 第一,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内涵和特性。 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内涵: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是全国性的、具有战略地位的、全国最大的技术市场,也是规范化、专业性、国际化的技术市场,是整合全国乃至国内外科技资源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组织。 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本质特性:①是技术要素市场;②具有公益性;③具有外部性;④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性。 第二,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 ①搭建与整合信息平台;②提供全方位的特色服务;③品牌的塑造与提升;④技术商品的价格发现;⑤规范全国的技术市场与技术交易;⑥支撑北京高端产业发展及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第三,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运行模式设计。 全国技术交易中心采用政府主导的非营利组织模式,同时进行市场化运作。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市场化运作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重新确立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在非营利领域中的微观主体地位;内部治理中应该移植源自企业领域成功的管理方式;政府要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技术交易服务的购买者;与商业企业进行合作与竞争;加强对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市场化运作的监管。构建企业化的管理模式。 3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建设中政府的作用 第一,政府介入全国技术交流中心的依据。 理论依据:技术交易的特性决定了政府介入技术市场的必要性:公共物品属性使技术交易效率需要政府提供外在制度保障,技术交易的信息非对称性、不确定性与技术交易中“逆向选择”和“道德危机”需要政府信誉介入。 现实依据:①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特殊地位需要政府的重视与扶持;②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公益性决定政府的参与;③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初期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扶持;④国内外经验证明政府政策力度的大小对交易组织建设的成败具有决定意义。 第二,政府在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引导交易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交易行为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组织化、规范化,是政府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 政府介入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行为约束及退出机制:①约束机制:在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政府既应适度干预,发挥自身功能优势,又应该减少对技术交易中心的不必要的干预,以避免干预过多带来的效率损失。②退出机制:政府逐步退出对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的直接参与是必然的。 第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环节及政策建议。 建立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创造交易者进场交易的激励机制;整合科技资源; 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体系;构建服务支持体系。 五、科技辐射能力提升的评价方法:技术转移效益测算 1 测算指标提出的原则 第一,全面性原则。第二,重点性原则。第三,数据易于采集原则。第四,引导性原则。 2 测算指标体系 技术转移效益测算指标为两类,第一类为经济效益测算指标,主要为一组定量指标,第二类为社会效益指标,主要为一组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一个地区或一个机构所获得的研发经费,以及申请和获得授权的专利、专利和非专利的许可项数和金额、产出的新产品、支持创办的新公司等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是测算技术转移间接效益的指标。包括市场与发展指标、政府奖励指标、机会成本指标和人力资本指标等。 3 测算方法 技术转移效益测算方法详见技术转移效益测算表:
表6-1 技术转移效益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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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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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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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效
益 |
技术转移投入-产出率 |
技术合同成交额/研发经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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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移率 |
技术合同成交数/产生研发成果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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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出率 |
专利授权数/研发经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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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生成率 |
专利授权数/产生研发成果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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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收益 |
专利技术许可金额/专利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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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化率 |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数/专利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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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产出率 |
新产品进入市场数/研发经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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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司产出率 |
支持新办公司数/研发经费数 |
技术转移效率测算主要采集第一类指标的数据进行测算,如果具备条件时,可选取第二类指标的某些数据进行测算,来分别测算其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1主要结论 (1)北京地区研发产业基本形成并呈现迅速发展势头 第一,研发产业投入迅速增长。 2003年至2007年,北京地区科技活动人员由270921人增至450331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由226263人增至359436人,R&D人员折合全时人员由109947人增至204668人;科技活动筹集经费由4924271万元增至9897008万元,其中政府资金由2162419万元增至4742871万元,R&D经费内部支出由2562518万元增至5270591万元;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46788项增至92953项,项目参加人员折合全时当量由113103人/年,增至234374人/年,项目(课题)实际经费支出,由2352114万元增至5065010万元。 第二,研发产出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3年至2007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数由6607件增至14805件,其中发明专利由4282件增至11054件;拥有发明专利数由3756件增至26178件;技术市场交易合同项目由32173项增至50972项,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由265.36亿元增至882.56亿元。 第三,对国民的影响增强 北京地区R&D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3年的5.10%增至2007年5.85%;技术性收入占国内生产总的比重由2003年的1.51%增至2007年的2.20%,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第四,研发后备力量充足。 截至2007年底,北京共有83所高校,占全国的4.35%,在校学生总数56.79万人,占全国的3.01%,当年毕业人数13.88万人,占全国的3.10%,在校研究生总数16.06万人,占全国的13.44%。 第五,跨国研发机构迅速增长,形成一股新的研发力量。 截至2007年底,跨国公司在中国共设立研发机构1160家。根据北京科委、商务局等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00年—2006年,北京外资研发机构以年均增加40-60家的速度增长,北京的外资研发机构已超过350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有46家。 (2)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已形成对全国的强劲辐射之势 北京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研发中心、国际创新枢纽城市和全球技术集散地,其优势科技资源已经形成对全国的强劲辐射之势。5年来,随着北京技术市场龙头地位的不断巩固、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不断增长,对全国的技术辐射能力也越来越强。2003年北京流向外省市的技术交易额为132.40亿元,占49.89%,2007年则增至407.43亿元,占46.16%。虽然占比略有下降,但输出技术交易总额却是5年前的3倍多。 北京的优势科技资源除了通过技术市场向全国辐射之外,还通过校地联合、校企联合、企企联合等多种方式向全国辐射,如清华大学选择重点地区,与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60多个市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并先后建立了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长三角”清华发展研究院,向外辐射技术,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区域战略规划咨询等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积极为发展区域服务。 (3)技术转移体系已经形成并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技术转移体系应包括技术转移政策法律体系、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机构等。 目前,北京已初步建立起包括技术市场奖励政策、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和技术市场专项支持政策在内的技术转移政策法律体系;北京区域性技术转移体系已初步建成,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已有100多家,在北京技术转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区域技术转移联盟蓬勃兴起,已建立起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北京技术转移中心等多家区域技术转移联盟。 (4)促进北京研发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基本到位并已发挥强大作用 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宏伟目标,北京做出了大力发展研发产业的重大决定,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研发产业发展的政策。所有这些促进北京研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并已发挥出巨大的效益,对北京研发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作用。 (5)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条件基本具备且势在必行 第一,在北京打造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北京区域两个层面。在国家层面,我国技术市场不完善,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基础条件,需要构建全国性技术市场;对于北京而言,建设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有利于北京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有助于北京由生产型城市向服务型城市的转变,对北京新中心功能的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撑,可以增强北京对大北京圈、全国、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挖掘、对接和转化能力,有利于促进首都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强化北京技术创新中心的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北京具备构建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条件,是最佳区位选择。北京正在承担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功能;北京的科技资源居于全国之首,其优势十分突出,为技术市场的完善和技术交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北京具备发展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的行业聚集和市场比较优势;北京是全国的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强;北京将成为我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综上所述,在北京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条件基本具备,且势在必行。 2政策建议 (1)促进北京研发产业发展的建议 第一,完善技术创新地方法规,依法发展研发产业。 研发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国家、部门、地方三位一体的法律体系,保证研发产业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在国家层面上,《科技进步法》的修订,为研发产业的发展厘定了前进的航标,《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则为研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在部门层面上,科技部曾进行《技术转移促进条例》的前期研究,立法程序启动在即,此外还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部门规章;在地方层面,北京曾于2005年启动《北京市技术创新条例》的前期调研,并已列入立法计划,并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办法、意见等来促进研发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尽快重新启动《北京市技术创新条例》的立法程序,加快技术创新地方法规的立法步伐,推动技术创新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研发产业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 第二,打造研发产业链条,建立研发网络系统。 研发产业是一个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研究成果商业化在内的系列活动过程的总和。不同的研发活动主体应有明确的分工,承担不同的研发任务。即使是同一阶段的研发活动,也可以分解为不同的任务,由不同的研发主体来完成。据报道,美国防部研发经费的70%必须用于横向技术转移的支出,只有30%用来进行自我开发。我国军工产品的开发也是利用系统工程进行管理,将研发活动当作一个系统,将其分解为若干个子系统、要素,由不同的主体进行研究,然后将各子系统、要素的研究成果总装、集成,形成最终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制、软件的开发也大都采用同样的模式。 但我国的研发活动,包括项目的设立、项目的申请,以及项目的招标投标和最后的研究,均为形成有机的系统,各自为政、重复立项、重复研究现象严重,在有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研发活动仍然是小作坊式的研究方式,几个导师带着一批学生就可以承担国家的重大项目。大科学只是停留文件里和口头上。 因此,我们建议要尽快打造研发产业链条,构造研发网络,用大科学的理念来管理研发活动,借鉴军工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模式和软件的开发模式,对项目进行系统分解,进行专业化研究,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的研究模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整合。 第三,建立有效机制,优化研发产业发展环境。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除了建立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外,还应落实各项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近几年来,国家和北京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这些政策大多数已经落实,但仍然有一些落实的不尽如人意,政策的最大效益还未完全发挥出来,因此,要研究落实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的有效机制,优化研发产业发展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益。 第四,建立R&D投入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在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下,R&D经费的绝大部分被用来购置各种仪器设备。即使同一个研究机构内部的不同课题组之间,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仪器设备的部门所有乃至课题组所有,仍然是影响R&D经费使用效益的一个顽症。 因此,我们建议通过立法解决重大仪器装备的共用问题,一是要规定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低于规定使用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是重大装备要向全社会开放,允许适当收取设备使用费,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这就需要突破原有科研经费使用的条条框框,建立R&D经费投入新机制,将有限的科研投入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R&D经费的使用效益。 (2)增强首都科技创新辐射能力的建议 第一,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 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始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经过20多年的改革,铲除了过去国家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病,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教育、生产脱节,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依然存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体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企业的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因此,需要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真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研体系。 而要真正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研体系,必须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如何使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成为平等的参与主体,这是建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关键。近年来,各地均在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型模式,如共建模式,利用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在资金、人才、研发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势差,本着长期的联系与信任参与合作开发、共同经营管理建立新的组织实体、形成市场-科研-市场的一体化开发模式。各方合作地位平等,没有哪方绝对占主导,但彼此间相互作用的程度加深,合作紧密,并严格地以契约作为合作的基础,有明确的合同与协议,以法律形式规定各方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总之,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是保证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关键。 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立,必将对研发产业的完善和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必将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深入。 第二,设立专项资金,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研发产业成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发产业的产品——科技成果——能否产业化,增加技术转移速率、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保证研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北京科委曾于2005年开始设立了技术转移专项资金,几年来,该专项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效益,大大加快了技术转移的速率。为促进研发产业的发展,应该技术转移专项,设立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带动研发产业的全面、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三,建设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打造研发枢纽城市。 在北京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条件基本具备,且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建议应不失时机地将建设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提上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积极性,打造国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航母。 建议:(1)建立高级别的协调机制,组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2)全国技术交易中心采取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及企业化的微观管理模式。(3)建立交易者进场交易的激励机制:第一,赋予全国性技术交易中心进行国有产权技术产品交易的垄断地位。如,规定凡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技术的市场交易以及产业化过程必须通过全国技术交易中心进行;第二,规定政府的创新、创业基金必须在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内寻找项目;第三,研究制定补贴机制,统一全国技术交易财政补贴制度;第四,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提供“一门式服务”;第五,政府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提供必要的信用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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