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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 : KT0824 |
| 完成单位 : 清华大学科研院 |
| 研究人员 : 马军、吕磊、陈林峰、姜永镔、焦汉玮、汤苍松、牛杰、宋方涛 |
| 获奖情况 : |
|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概念界定: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国际科技合作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提升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北京市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国内外形势。首先,科技合作成为各国在贸易关系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合作领域。其次,科技进步在我国的发展规划中呈现更为重要的作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于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各个主体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第三,北京市独特的城市定位使得科技发展(包括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承担着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独特优势,“科技奥运”的成功举办更是为推动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了最佳的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新城市的目标,北京应当具备全国一流的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在生产要素的流动加快、产业转移空间扩大,首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形势下,北京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趋势、把握并利用好自身各项优势条件,建立起完善合理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通过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来提升对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的支撑力,成为北京市科技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任务之一。 在北京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已经高度开放的条件下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还有很多重要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例如:新形势下北京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模式有哪些?政府在企业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中可以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应该通过怎样的机制设计、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和推动国际科技合作? 在北京市科委软科学处的支持下,清华大学科研院开展了“关于北京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模式和机制研究”。本课题结合北京市新的发展形势,研究北京市统筹利用国际和国内科技资源解决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力争为北京市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提供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在文献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课题组分别针对北京市政府部门、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外企发放了调查问卷,获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和数据。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研究。通过比较研究、案例分析,总结了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现状,确定了北京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凝练并提出了北京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北京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机制和措施建议。 本课题对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及其主体的界定如下: 国际科技合作可以是多层面的,从外交层面的政府间军事技术合作到企业之间的商贸合作;也可以是在不同的范围内进行,文化领域、政治领域都可以进行国际范围的科技合作。基于对北京市发展规划的理解,本课题组认为,研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对于发展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目标有最直接的政策借鉴意义,因此,本课题中研究的国际科技合作是指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在科学技术和研究开发方面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具体包括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办科研机构、人才交流、学术会议、人才培训、技术贸易等。国际科技合作是提升自主创新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课题组认为,通过利用北京市和其他国家主体的两方或多方主体参与进行国际科技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聚合各方力量形成创新性合力,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完成知识积累、增加知识存量,可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并最终提升北京市的科技竞争力。 本研究涉及的国际科技合作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北京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及其他有关机构;二是国外的合作方,既包括国外独立的法人主体(例如外国政府、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也包括外国政府、企业等在北京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延机构。前一类主体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后一类主体虽然不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但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也会对我国的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二、北京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1、指导思想: 国际科技合作要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紧紧围绕发展这一要务,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实施互利共赢战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主动、全方位地吸纳国际科技资源,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并大力服务和支撑国家的创新发展,服务于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北京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结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北京市现有的规划,国际科技合作的指导思想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以我为主,务实高效;调整城市功能,转变增长方式;重点企业为龙头,促进创新能力培养。 2、战略目标: 1)、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国际合作为重要资源 自主创新不是封闭式的创新,而是开放式的创新、全球化的创新、学习型的创新。技术能力的发展,需要靠高强度的技术学习,要勇于和善于利用国际资源,高度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学习和实干的基础上形成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从全球范围内汲取科技资源,服务于企业的自主创新。重视吸引外国研发机构和大学到北京设立研发机构,同中国研发机构合作。通过营造、优化创新环境和政府出资等方式,吸引外国专业研发机构和外国大学到北京设立研发机构,同中国专业研发机构合作,使国内研发机构参与世界高端技术的研究,提高我们的研发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分享知识产权。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建设创新型城市必须发挥首都科技资源存量优势,突出首都经济特点、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举、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重,构建首都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但目前北京市强大的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尚不能很好地通过企业实现就地转化、形成产业、形成优势,这就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在京的科技力量,多种组织协同创新,共同建设和完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应该有效利用和发挥北京独特的优势。一是建立与各国使领馆科技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关系,通过政府部门扩展科技合作渠道。二是利用好国家领导人出访等机会,谋划重大合作项目。三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国家机构的联系,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四是进一步利用好中央企业和直属高校院所的资源。 3)重点加快“走出去”的战略步伐 北京市有实力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支柱企业应积极到国(境)外独资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际智力和科技资源,推动北京企业的创新能力向国际靠拢;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向其它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走出去”,进行技术输出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并积极创造条件到国(境)外创办实体。企业的科技人员也应该“走出去”,到国外去交流、培训、合作研发等。 三、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现状、主要合作模式和机制研究: 课题组分别针对北京市政府部门、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外企发放了调查问卷,获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和数据。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研究。考虑到本课题的具体背景和科委的要求,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讨论国际科技合作模式。 首先,在宏观层面,根据各参与主体对国际合作的投入要素和产出成效,合作的地位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互换型、互补型、互动型三种模式。不同的合作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了参与主体能够从国际科技合作中获取的支持和利益。在了解上述各类模式的利弊、作用和意义后,利于北京市根据自身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阶段,根据自身的战略意图来选择合作国别、利用不同的合作方式来开展“为我所用”的合作。 其次,在中观层面,侧重从讨论和分析国际科技合作中北京市政府的角色、可发挥作用的方面、政府可采取哪些工作模式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本部分也是本章分析的重点(如橘色矩形框所示部分)。根据政府发挥角色的不同,将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分为适合政府主导型和适合自由发展型的两大类。其中,在适宜政府主导的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政府可采取以下工作模式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包括设立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导政府采购项目下的国际科技合作-系统谋划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科技园区平台模式作用、增强会展引导模式等。在适宜自由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适合由微观主体在政府营造的环境下自主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在微观层面,梳理分析了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中介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模式。不同层面的分析有利于北京市政府充分了解微观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模式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政府可着重从环境、政策等方面支持微观主体开展符合自身战略的“因需”合作。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国际科技合作的模式包括:校(院)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联合成立研发机构的合作模式、项目合作、大科学计划下的国际科技合作。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模式包括:国内外企业联合研发、国内外企业成立战略联盟、企业之间的技术许可与技术转让、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和渠道伙伴间形成的知识交流与合作等。 此外,考虑到当前发展时期,部分企业、机构等已经具备“走出去”的条件。课题还单独说明了走出去战略的发展模式:贸易式“走出去”模式、契约式“走出去”模式、投资式“走出去”模式。 关于这些具体合作模式的研究内容和结果,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展开论述,请参考完整的课题报告。 本课题还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具体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印度、韩国等国家,供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参考、借鉴。 四、推进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机制和主要政策措施: 在政府明确了城市级别的国际科技合作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以后,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上有四类机制需要构建:首先,大部分基于微观合作主体的合作在市场机制的协调下完成,政府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资源整合以及规范建立方面。建立信息交互平台、规制中介机构、建立合作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都是政府在推动和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市场发展方面需要进行的机制建设;其次,加强自主创新是国际科技合作的最终目标,因此,政府对于自发的科技合作可以施加适当的影响,促使合作成果在本地积累。搭建人才和技术资源数据库是行之有效的机制措施。对于政府有必要介入的国际科技合作,北京市政府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拓展。第三要建立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从公共部门结构调整的角度理顺合作关系,为政府主导的科技合作打开通道。第四,要保证政府参与的合作项目的前瞻性和高端性。通过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力保政府涉入的国际科技合作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并对北京市的发展有切实的帮助。具体地包括: 1、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资源整合以及规范建立机制 (1)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中介机构发展平台。中介平台的发展要重视两类市场。一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市场。二是传统产业的技术市场。在北京的发展特点下需要同时建立,不能只倚重其中一个。 (2)建立健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咨询与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国际科技合作的支撑体系,发挥好中介作用。北京市专门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中介、咨询机构仍较为缺乏,需要加紧建立一批熟悉合作双方的市场需求、懂得双方的法律法规,能对双方合作交流真正起到桥梁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咨询机构,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供服务。政府要引导国内企业在开展国际合作时借用外脑。因国内企业在知识、能力、法务、谈判周旋等方面不足,要多借用包括央企在内的外部咨询服务。此外,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合作主体,涉及到国际条约、惯例,不同的法律体系等,必须要引入专业律师团队、技术团队,协调工作。通过专业服务的引入,才能确保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成效。 (3)建立整合地区优势资源的机制。鼓励市属企业、科研机构和市政府与驻京央企、驻京高等院校、驻京国际机构和组织等建立长期稳定联系。利用便利的地理条件和市属单位同国家级别单位的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把握时机地通过交流、合作、共享资源等方式争取到更多的科技资源。 (4)、健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资讯整合平台。 政府搭台,举办各种展览会、项目推介会、洽谈会和成果交易会。北京的科博会作为会展的重头戏之一,在成功举办十一届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增加科技含量,创造科技合作机会。在合理统筹、精心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在本市办好各种展览会和洽谈会,同时通过政府与国外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市企业到国(境)外参加各种国际展览会、洽谈会和交流会,向海外推介本市优秀企业;织本市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到国(境)外延揽人才等。通过这些新的合作交流平台的开辟,可以激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它们的自主创新开辟新的途径和渠道。 建立国际化的网络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网站。整合、充实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一站式信息平台,使其真正实时、高效发挥作用,成为发布法规制度、合作计划、技术信息、合作机会的平台。网站可以介绍国外的科技发展状况、科技政策、优势研究领域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提供国际最新、最实用的科技信息等等;及时宣传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状况、发布科技合作相关政策、介绍本市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领域和合作项目,及时传递本市企业、科研单位的科技合作需求等。要特别重视英文版本的建立和内容的及时、准确地更新。建立英文版本的网站将成为潜在的合作项目与合作主体了解北京市科技合作大环境的重要窗口。 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机制 (1)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人才资源积累。一是要加强适应国际科技合作的人力资源培养。加大国际科技合作人才的培养力度。强化国际科技合作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北京市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标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职业道德,通过各项科技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培养和造就更多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国际科技合作专业人才;通过完善相关人事制度鼓励创新,培养和凝聚人才,在科研、组织、管理等各个领域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人才培养的问题是个永恒的主题,鼓励在国际合作中培养人才。要改变重物轻人的现象,努力营造出一种软硬兼优的环境,搭建引进优秀人才的平台,凝聚留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市应支持相关院校,尽快制定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方案,加紧相关专业或学科的开设;加强对专家和在职在岗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系统培养一支既掌握一定科学技术,又精通外语,并且熟悉国际规则、法律和商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服务。二是要健全引智机制,重点加强海外人才库的建设。海外的华侨华人专家、学者,具有对国内和国外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和熟悉、回国服务的热情比较高并且引进费用比较低等优势,是今后人才引进的重点之一。对于国内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主体,则鼓励各主体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引进急需人才;政府应着重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人才引进后的安排使用、家庭安置、政策落实以及后续发展空间等问题,建立起人才引进和使用的长效机制。 (2)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增加知识的存量。鼓励多方联合带有技术溢出效果的合作方式,鼓励国内机构同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交流与合作,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溢出效率。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必然和有效途径。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研究,促进北京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创新水平,实现技术溢出最大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促进技术转移。也可开放部分科技合作计划,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国内机构合作,共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3)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本地产业化机制。国际科技合作的产业化是创造技术溢出效果、提升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北京市应该大力加强对产业化的扶植。 3、政府引领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方向的机制 (1)建立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我国教授、科学家、技术专家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吸纳外企高管成为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发挥其作用。委员会主要起到咨询和服务两大功能。此外,科技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海外归国人才。另外,针对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合作方式需要,成立各专门指导委员会(如中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委员会等),也将对协调和指导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2)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相关的专项研究机制。针对北京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涉及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和智力引进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在对北京市的现状和实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以及对国(境)外科技合作资源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国别专项研究,从而确定今后北京市应重点加强与哪些国家或地区在哪些领域进行何种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为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决策依据。侧重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人力资源、高附加值的产业)的国际科技合作国别研究,以研发、软件、创意产业、动漫、设计、信息技术为合作重点。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开展国际科技、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随着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不断发展,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应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重视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涉及到国际科技合作的方方面面,小到资料和信息交换的保密责任,大到科技展会的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的处理和执法、技术引进中的知识产权安排等。国际科技合作中,既要保护和尊重外方知识产权,也要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我方的权利。企业考虑发展的时候,千万不能忽略了法律风险。国际合作中必须注意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避免无知引起的问题。 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机制,加强政府层面的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的管理,确保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安全。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统计分析和深入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有效的依据;建立技术秘密审查制度,形成对核心技术转移的有效审查机制,防止对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外溢。 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个重中之重,建议进一步作专题研究。 4、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与政策协调机制建设 北京市面对加强自主创新的新形势,要构建“大科技”的格局,必须明确职责,对北京市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开创由高层宏观指导,科委牵头,科委国际合作处牵头负责,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和部门积极参与,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新局面。明确市科委国际合作处对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归口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协会的作用,作为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工作的延伸和实施机构。同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协会应在国际科技交流协会的网络中充分利用相关渠道,一方面得到国家国际科技交流协议的指导,另一方面也通过该网络,与兄弟省市的国际科技交流协议交流信息,进行联系沟通,创造合作机会。 (1)建立起政府有关委办厅局间的联合协调机制。加强与国际科技合作有关的北京市相关委办局的联系与协调,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效率。北京市有的部门在此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开端。例如,为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商务局、科委等多个委办局协同工作。通过类似的部门间的联合协调机制,将会提高企业等主体利用国内外资源的能力,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各主体间的联系机制。建立起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主体间的联系机制。科委国际处或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协会可通过定期组织会议等方式,了解并掌握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新动向,对各主体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及时研讨和分析针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 (3)构建针对重大项目的“绿色通道”机制。北京市可以出台 “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等类似条例,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和以引进技术进行创新的知识产权项目,政府应对其从引进到实施的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专项管理等一系列便捷、高效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并不断完善绿色通道运行机制,从而促进科技合作项目的高效运转。北京市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也将起到优化和改善政策、政务和服务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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