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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7月19日 |
| 前言 目前,中国的软件企业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已经基本完成了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平台软件的产品化工作。产品技术趋于成熟,能够满足用户的一般使用需求,初步形成了基于自主基础平台软件的技术体系,但是在用户认可度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培育和提高。 本次征集针对国产软件平台整体方案示范应用项目,采用“以用立研”的方法推动自主基础平台软件的进一步发展。现邀请广大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项目,前来申报。项目征集单位将通过评审择优选定若干项目,提供经费、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 此次项目征集的目的是: 通过国产软件平台整体方案的示范应用,提高我国自主基础平台软件的用户认知度,增加销售额。促进长风联盟会员企业的发展。带动国产基础平台软件的应用与市场化工作。 此次项目征集的目标是: 1、促进系统集成商对国内自主基础平台软件的支持,鼓励系统集成商采用国内自主基础平台软件,实施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示范意义、对国内自主基础平台软件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要信息化工程项目。 2、促进国内自主软件应用能力的提高,提升国内自主基础平台软件的应用水平。 3、为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带动国内自主基础平台软件的市场化。 一、 对申报项目的要求 本次项目征集是针对软件应用工程项目。 1、应用项目的选型要求 1) 属于软件应用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Ø 满足应用单位必要的业务处理需要。 Ø 至少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业务功能三部分。 Ø 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在应用单位中得到实际应用。 2) 应用项目本身具有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 3) 应用项目实施时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Ø 项目起、止时间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 Ø 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合同签订、系统开发、上线运行、客户验收等。 4) 应用项目没有获得过北京市科委的经费支持。 2、项目应用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要求 1) 项目必须为行业内的关键业务系统。 其中: Ø 关键业务系统必须满足: 属于三层或多层体系架构; 属于平台应用,功能完整; Ø 关键业务系统应用规模要求为: 在地级市及其以上行政区域或同级的行业领域应用。 在政府、商业、企业等建设项目中应用。 2) 项目的产业推广能力与产业带动性明显。 3、项目对自主基础平台的带动要求 1) 应用项目必须至少采用长风联盟会员企业(2005年7月19日前入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包括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应用集成中间件、工作流中间件)、办公套件等软件产品中的一种。 2) 必须带动至少一层长风联盟会员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平台软件的销售。其中,自主基础平台软件的层次划分为: Ø 办公套件层。 Ø 中间件层(包括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应用集成中间件、工作流中间件)。 Ø 数据库层。 Ø 操作系统层(包括服务器端和客户端操作系统)。 3) 鼓励实施领域创新、行业拓展方案以及带动两层以上(包括两层)长风联盟会员企业基础平台软件销售的应用项目。 4) 鼓励项目选用其它的非基础平台类长风联盟会员企业的自主软件,并带动相应的销售额。 二、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必须满足上条规定。联合申报各方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书,确定一个主要责任方,其他单位为合作方,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项目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的主要责任方)必须在所申报项目中是总集成商,或是项目唯一的乙方。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的组成 1.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2 申报项目介绍 1.3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4 项目申报单位2003、2004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5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东持股比例证明(非中外合资企业不需要) 1.6 联合申报协议书(非联合申报不需要) 1.7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合同书或意向书、软件采购合同及付款证明、资质证明等) 2、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必须按照附件中的格式、顺序填写、打印和装订。 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七份,其中至少有一份为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意向书、软件采购合同及付款证明、资质证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东持股比例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但在专家评审会上须出示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申报将被拒绝,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回已付合同款。 四、申报、遴选程序 1、项目申报 依照本公告的要求,选择合格的项目,准备书面材料七份,按下列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到项目征集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由专人送达。以其他方式交来的材料将不予接受,在指定时间范围之外递交的材料将不予接受。 递交材料时间: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止(法定公休日除外)。 递交材料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柏彦大厦12层 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 2、项目初审 初审内容:项目申报单位与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等。 3、专家评审 项目征集单位将选择适当的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确定示范应用项目,同时将上述结果通告所有申报单位。 在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时,需要项目申报单位到会场进行答辩。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到达会场。 4、合同洽谈 项目征集单位将与被选中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对于被选中的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征集单位签订合同,就该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五、补充说明 1、每一个申报单位可申请多个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最终可能选择多个项目。如没有符合要求的项目,也可能一个都不选。 2、申报的软件应用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带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书、意向书、软件采购合同及付款证明、会议纪要、邮件或电话/谈话记录等)。 3、本次征集将重点鼓励采用两层及两层以上长风联盟会员企业基础平台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的项目。 4、本次征集将重点鼓励采购长风联盟会员企业的平台软件数量多、金额大的项目。 5、本次征集将重点鼓励用户级别高(如国家级、部省级用户)、应用层次多(如跨国家、省、市、区县的垂直业务系统)、应用范围广(如同级别的多个行政部门同时应用)的项目。 6、示范项目确定后,在执行过程中项目征集单位将根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与验收,检查或验收通过后,分批分期向承担单位付款。上述原则将具体体现在项目征集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丹,010-82331717-856,baid@bsw.gov.cn 罗峰,010-82331717-871,13651120087,luofeng01@263.net 技术答疑人:耿建光,010-82331717-866,010-82707795,gjg71@163.com <mailto:gjg71@163.com> 8、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国产软件平台整体方案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材料.doc
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 200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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