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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瓜主题都市休闲观光园的建设》投资运营主体征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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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3月06日 |
| 《南瓜主题都市休闲观光园的建设》是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农委、北京市科委)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该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 北京市农委、北京市科委是本项目的征集人。为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征集活动,征集人委托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为本次征集活动的组织机构。 征集人拟将南瓜主题都市休闲观光园建成符合首都农业发展规划,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园。 项目拟以企业为投资和运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建成集休闲、餐饮、娱乐、文化、科普多功能为一体的“南瓜主题都市休闲观光园”。计划一期建设规模200亩,2009年最终建成500亩“南瓜主题都市休闲观光园”,未来休闲观光园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分享等权利属于园区投资主体。 北京市农委、北京市科委将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为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为实施本项目的园区投资主体提供包括品种资源、技术服务等支持。 一、项目名称 《南瓜主题都市休闲观光园的建设》 二、应征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均可应征;应征人应资信良好,在最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征人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通过契约等方式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符合以上条件并签订联合协议)。应征人的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或由若干独立法人组成的应征联合体; 2、若应征人为单一独立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若应征人为联合体的注册资金总和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人首期有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投资能力,并具有持续追加投资的实力,2007年10月1日前首期建设规模200亩,并初步具备开园条件,2008年奥运前具备全面接待国内外游客条件,到2009年8月扩建成500亩规模; 5、拥有符合条件的土地(见第三条); 6、信誉良好; 7、有良好的经营管理队伍。 三、对应征方土地的基本要求 1、土地连片,面积达到500亩,其中建设用地的面积不低于10%; 2、应征人对土地拥有30年以上(含30年)的使用权; 3、位于北京市行政区,交通便利,符合首都农业发展规划,处于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区内。 4、基本上能实现“三通”(即水、电、路) 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应征人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应征人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如应征人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土地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注:土地如果为租赁,则还需提供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证复印件。 五、园区建设主体的确认: 征集人将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应征人及应征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价法。征集人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谈判对象,经谈判确定园区建设主体。 六、时间安排: 有意应征的单位需要到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公司领取《应征文件》格式,并将《应征文件》于2007年3月26日11时 00 分前提交到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过时不收。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南路19号230房间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邮编: 100044 联系人:于红霞 王娜 联系电话:(010)68353329,68308582 传真:(010)68353329
附1:南瓜主题都市休闲观光园项目介绍.doc 附2: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图.doc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200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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