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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北京行政区域内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单位请于2010年2月26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至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健翔桥东北角,联系电话:64874216)。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 三、北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具体申报要求依照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市科委将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择优向科技部等部门推荐。
附件: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科委 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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