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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年底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 〕434 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工作,现就2009年年底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申报截止期为11月16日,请申报企业于2009年11月1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认定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二、为提高认定工作效率,2009年年底前仍采取随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期前企业均可参与申报,请申报企业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合理把握申报进度,及时参与认定申报。
  三、请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继续做好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切实把好申报质量关,进一步做好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和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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