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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费用支付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审计费用专款专用,避免审计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特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审计费用支付标准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审计费用支付原则
  1、审计费用全部由科技经费支付,不得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支付。
  2、课题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有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的,将审计费用纳入2009年及以后年度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费”科目中,由承担单位将此部分费用支付给审计机构。
  3、课题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无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的,审计费用由我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支付。
  二、审计费用支付标准
  1、针对课题审计费用纳入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的,审计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及标准(2009版)》执行:
   课题总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 课题总经费预算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 课题总经费预算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 课题总经费预算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
  2、针对课题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无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审计费用由我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支付的,审计费用支付标准为: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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