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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08年国家创新基金、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监理年报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和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按期完成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准确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提供齐全的附件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监理对象为处于项目执行期内、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和创新资金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监理工作请和相应的服务机构联系。
  3、监理年报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
  4、填报流程:
  (1)创新基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登陆进入监理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2008年年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发送到服务机构,完成系统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该《监理信息调查表》,会同相关附件报送到服务机构,完成书面申报;
  (2)创新资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监理信息调查表》,填写审核后,以项目“合同号-公司简称”(如:KW0600X-XX公司)为文件名发邮件至qiyb206@sohu.com,完成电子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该《监理信息调查表》,会同相关附件报送到服务机构,完成书面申报。
  5、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2008年度12月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盖章);
  (2)财政拨款资金到账单;
  (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复印件;
  (4) 产品已进入市场的项目提供全部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大额合同;
  (5)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能够有效证明项目进展材料的复印件;
  6、 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2)同时获得国家创新基金和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按“填报流程”要求同时准备两类监理材料,附件可共用一套;
  (3)企业名称若发生变更请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及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书面监理材料以邮寄或快递方式报送。
  (5)2006年立项,合同现已到期的创新资金项目,将于2009年5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请各承担单位做好准备,及时验收。逾期无法验收的,项目按终止处理。
  7、问题咨询
  (1)服务机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各项目监理人
  联系电话:64853163-67转402、403、404、405、406、407
  邮寄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206室
  邮编: 100101
  (2)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联系人:尉佳
  联系电话:63923597


  附件:监理信息调查表

二oo九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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