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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搞好2009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针对近年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办法》,申明凡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审:
  1、不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项目。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
  ⑵.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学术委员会领导或单位领导未在相应栏目中亲笔签名;
  ⑶.简表中申请经费与预算表经费不一致或累积支出与申请总额不一致;
  ⑷.预算中管理费、津贴费未按规定比例提取;
  ⑸.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⑹.学术委员会意见未按要求填写;
  ⑺.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⑻.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⑼.未列参考文献;
  ⑽.未填职称代码或错填职称代码;
  ⑾.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不符;
  ⑿.已结题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已发表论文;
  ⒀.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栏目顺序;
  ⒁.无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人,无两名专家推荐意见的;
  ⒂. 单位属性、隶属关系填报错误。
  3、申请项目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⑴.主要成员(含申请人)参与申请项目过多: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2项及以上申请项目,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12月/年;
  ⑵.申请人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或应结题而未按期结题的;
  ⑶.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4、已有同类研究成果或已列入其他科技计划的。
  5、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包括申请者在研项目过多。
  6、申请经费过多,市基金无力支持。
  7、报错学科组的项目。
  在项目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市自然科学基金相关文件,请科研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认真审核为盼。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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