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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科技代表团招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农业部协办,目前已举办了十届。第十一届“高交会”将于2009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如期举行。
  第十一届“高交会”将以“创新 创业 发展”为主题,本届“高交会”各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的省市高新技术成果展将突出“区域经济”特色,推出“长三角经济圈”展区、“珠三角经济圈”展区、“深港创新圈”、“环渤海经济圈”展区、“东北经济圈”展区、“西部经济圈”展区、“中部经济圈”展区等。北京科技代表团将参加“环渤海经济圈”展区特装展览。
  北京市科委将会同北京市商务局继续组织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及产品参加本次交易会,并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具体组织工作。本届高交会北京科技团将以我市科技的发展历程、阶段性成果、新时期“科技北京”建设为主线,通过对本市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成就、科技奥运成果推广项目的展示,宣传科技在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重点组织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光机电、新材料、清洁能源与环保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展示与交易,促进企业提高成果转化率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北京科技团成果展区设在深圳会议展览中心9号馆,每个展位(含在整体特装内,6平米左右)的展位费为人民币4800元。展区由参展企业提供展品及资料,市科委统一特装布展。现将有关招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15日
  二、参展项目及产品条件:
  1、本市高新技术项目、自主创新项目;
  2、奥运建设推广应用项目;
  3、参展的项目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先进、项目成熟,能够反映北京市科技发展水平,并具有一定展示度;
  4、项目或产品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或具有较大潜在市场。
  三、报名办法:
  (一)填写参展单位及项目申请表(附件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二)提供资料:
  1、发明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项目或产品说明、图片、照片等资料;
  2、最近三个月签定的意向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买卖合同等。
  3、每块展板文字(300字左右)、展板图片(相纸照片或数码照片(文件大小1M以上))。
  4、北京展团会刊登记表(附件二)、大会会刊登记表(附件三)
  5、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
  四、参展项目或产品的确定
  由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名参展项目或产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报市科委审定。
  五、报名方式:
  联系人:王建芳 李轩
  电  话:64853169
  传  真:64853178
  电子邮件:catkin131@163.com      public_post@163.com

  附件:  1、“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单位及项目申请表
                2、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市代表团会刊登记表
                3、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会刊》料申报表(独立文档)
                4、参展人员办证及住宿登记表
                5、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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