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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学习《科技进步法》报告会
发布日期 : 2008年06月27日 文章来源: 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促进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6月26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大都饭店国会中心多功能厅联合举办了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报告会。
  报告会由北京市科委副主任朱世龙同志主持。科技部政体司司长梅永红同志从《科技进步法》修订的背景和思路,《科技进步法》的核心内容和贯彻《科技进步法》的思考等三个方面做了精彩的报告。梅司长指出,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有很多新的亮点,有很多突破口,可以归纳为关于自主创新等十个方面。报告会上梅司长重点围绕关于自主创新、企业主体、科技人才、科研诚信和资源共享等五个方面做了阐述。市政府各委办局分管科技工作的主任(局长);各区县分管科技工作的区(县)长和市科委机关干部、区县科委主任;各区县司法局主管法制宣传工作的局长及各市属公益院所院(所)长等200多名同志参加了报告会。


  市委组织部史绍洁副部长代表四家主办单位对全市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领导干部要理解把握《科技进步法》对北京建成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科技进步法》。
  《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重要法律。此次修订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的一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突出自主创新这条主线,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和战略,强调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措施和规范,是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保障。各部门各区县领导干部要从增强北京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高度认识《科技进步法》修订和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和实施《科技进步法》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各项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南。要把学习《科技进步法》列入“五五”普法学习内容,把宣传《科技进步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要将《科技进步法》的立法精神与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相结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宣传活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学习宣传方法和手段,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形式,使社会各界了解《科技进步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技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二、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
  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针对当前制约我国科技进步的制度性问题,结合新时期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创新,突出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明确了财政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定了项目承担者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的义务;确立了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制,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规定了科学技术资源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义务;在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同时,强调营造宽容失败、鼓励探索的学术环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提出“推动科技进步,政府责无旁贷”,既规定了科技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也规定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科技进步的义务,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科技投入、统筹协调、政府采购、推进产业化等方面的责任。各部门各区县要对照科技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需求和科技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从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多个层次构建和完善《科技进步法》的配套制度体系,在制定工作思路、出台科技政策时,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良好局面。
  第三、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为契机,使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一步走向全面依靠科学技术上来。
  在当代科技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越来越突出。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把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战略上升为法律,即明确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也明确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强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部门各区县要以《科技进步法》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把贯彻《科技进步法》与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全市科技工作思路的落实结合起来,与北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落实结合起来,与各单位推进自主创新的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合理地部署科技工作,使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走向进一步依靠科学技术上来。


  朱世龙副主任最后作了总结发言。朱主任指出各位领导干部要按照史部长讲话的要求,做好在《科技进步法》的学习贯彻工作,使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一步走向全面依靠科学技术上来。同时,朱主任还指出: 作为我国各项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科技进步法》的施行将成为北京推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契机。全社会要结合北京发展的实际,把《科技进步法》的贯彻与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一个转变、两个加强、三大行动”科技工作思路的落实结合起来,与落实北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18个重大专项结合起来。今后,市科委将通过多种方式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尤其是各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科技进步法》的了解和学习;将通过对《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使大家进一步深刻理解“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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