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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
2007年07月12日
  计划概述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促进新产品开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引导性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它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
  (一)支持重点
  围绕“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4年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贯彻“创新、产业化”方针,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
  2004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
  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加强与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配合,优先支持“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产品创新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带动作用。
  (二)有关概念
  ★ 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 国家重点新产品:在国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
  ★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在已被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高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的项目。
  (三)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 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 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
  ★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 传统手工艺品;
  ★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 动、植物品种资源;
  ★ 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特例情况:
  ★ 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确属药用价值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四)立项原则
  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成功开发、生产的新产品;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
  ★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 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
  ★ 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 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部分:
  1.项目申报;
  2.项目评估(评审);
  3.项目认定和项目申报备案;
  4.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
  5.项目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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