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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22日 |
|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1. 申报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申报渠道。 (1)产业化引导示范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2)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申报。 (3)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申报。其中,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项目也可通过教育部、中科院申报。 3. 其他规定。 (1)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2)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今年的火炬计划项目。 (3)申报部门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应集中统一上报,对于申报部门分头报送和多次报送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电子数据申报一律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申报。 1. 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2. 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申报部门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申报部门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3. 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按要求寄送。 三、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总投资”中,如申请国家计划拨款,还需按照要求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书》。预算申请书需附在项目申报书后一起装订。 (一)申请单位。 1. 产业化引导示范项目 (1)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2.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项目 集群项目企业类单位应提供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申报应符合产业化项目的申报要求,填写“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服务机构类项目申报应符合环境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填写“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证明材料 (5)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 项目报送函 2.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 4.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5. 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 (三)材料装订。 1.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 (4)附件目录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使用热压装订方式。 (四)有关要求。 1. 报送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 2. 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3. 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同时注意提供材料的时效性。 4. 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四、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1. 联系电话: (1)受理咨询 科技部高新司:010-58881566,58881565。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33、63923525、63923522。 (2)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99。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1292636、68522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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