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区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领导介绍  直属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专题专项  数据统计 
最新关注  政务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责任制 
服务区
服务目录  办事指南 
系统登录  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  成果推荐 
资源数据  电子地图 
常用信息  网站导航 
互动区
领导信箱  投诉信箱 
意见征集  问题解答 
问卷调查  邮件订阅 
记者之家  联系我们 
政风行风热线 
首页 > 政务区 > 规划计划 > 工作目标、指南
2008年度北京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8年05月16日
  为有效发挥北京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从2005年起,北京市科委设立了“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通过咨询专项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提升科技咨询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创建首都咨询业整体品牌,使科技中介成为转化科技资源的重要平台,为北京创新型城市发展提供重要的服务支撑。
  2008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北京发展和服务全国的重大需求,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业的发展,遵循“需求导向、机制领先、凝聚资源、高端辐射”“十一五”期间北京科技发展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首都城市发展,并以此实现对全国的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
  2008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拓展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关注和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金融保险等与科技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咨询机构的智囊和纽带作用,为实现首都创新战略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支撑。通过首都创新战略的实施,使北京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五大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形成;科技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地位得到提升,创新型服务业成为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主要驱动力,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诸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科技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北京为全国服务和与全球资源对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北京的创新服务能力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吸纳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持续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一、支持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以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尤其是:1、为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现代农业;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提供与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促进相关的咨询服务;2、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金融、科技保险、文化创意、物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机构提供与该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 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咨询:提供产品品牌设计与建立、企业品牌策划与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咨询。
  2. 体制改革咨询:提供企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咨询。
  3. 管理与发展咨询:提供决策、战略、人力资源、组织变革、IT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
  4. 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提供市场调查与信息、商业模式建立与创新的咨询。
  5. 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与投融资咨询:提供与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相关的经纪、法律、评价等咨询,提供风险投资引入与融资、上市与资本运营的咨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成立两年以上。
  3.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主营业务为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服务。
  4.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行业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反映良好。
  5.内部管理规范,团队结构合理,服务手段科学。
  6.近两年年度咨询业务收入平均增长比率不低于5%。
  7.拥有自主创新服务模式。
  8.近两年咨询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
  9.获得2006、2007年度“北京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表彰的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二)咨询项目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是正在执行的咨询项目。
  2.咨询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科技咨询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3.每家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受北京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设在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806室
  咨询电话:82004348/82002906
  网上发布时间:2008年4月28日—5月29日
  申报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29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申报程序
  1.从北京市科委www.bjkw.gov.cn或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bjpc.org.cn、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www.bjca.org下载《北京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08年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申报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4)咨询项目的委托合同书及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示委托合同原件)
  (5)上年度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的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6)近两年,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证明(至少10个项目、如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函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7)有关信誉证明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数量及装订
  《项目申报书》用A4规格纸打印,并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六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或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bjpc.org.cn、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www.bjca.org查询相关信息。
  五、其它
  本指南最终解释由北京市科委负责。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 监督投诉
常用信息更多...
北京市科委联系方式
市科委规范性文件
公务员招聘录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最新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软件企业名单
科技研发机构名单
科技新星名单
问卷调查
· 当前阶段,我们如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挑战推进“科技北京”建设
   
搜索
互联网搜索
 
 
全文搜索
 
邮件订阅
版权所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60936号
北京市科委联系电话:010-66153395 北京市科委网站联系电话:010-6611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