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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北京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申报指南
2008年05月16日
  为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北京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05年开始实施“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支持企业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首都重点产业技术竞争力的提升。现将2008年度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支持范围
  “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对从国内外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再创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基本要求: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
  2.人员要求:员工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经营业绩: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
  4.财务要求: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5.知识产权要求: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一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6.对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企业的要求: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待项目验收后方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技术为引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项目实施后应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2.项目属于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
  3.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引进的资金投入比达到1:1以上;
  4.项目实施后,核心技术能形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项目产业化前景好,项目实施后应能够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使企业竞争能力有大幅度提升,能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6.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支持方式:本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专项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北京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项目申请。
  申报时间:2008年4月25日—5月30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咨询电话:62577304/05转819、853   62631510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浏览北京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www.ctmnet.com.cn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或北京市知识产权创新服务平台网站www.bjipr.com.cn的政府专区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www.ctmnet.com.cn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08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报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等复印件;
  (3)是"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或"北京市专利试点先进单位"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及牵头或参与研制技术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资助的相关证明;
  (8)项目引进知识产权或技术的合同(属于从国外引进的,要有中文对照)、财务凭证、引进技术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相关证明;
  (9)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等);相关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明或标准建议书、申请书、立项书、标准文稿等;
  (10)二次开发属于产学研联合开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需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11)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或技术的检测证明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北京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08年度)》独立装订,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和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www.ctmnet.com.cn查询相关信息。
  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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