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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北京行动计划
2009年02月24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落实本市实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有关政策,重点吸引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家和高科技创业团队。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作用,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
  认真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并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具有科技创新素质和技术经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广大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加强北京地区高水平大学以及重点学科建设,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通过加大政府奖励,实行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多种方式,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等的激励。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首都科技计划的研发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新创业。
  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政府投入资金的整合机制,今后4年市政府财政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亿元。统筹协调和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实现协同创新,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自主创新,集中支持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优势、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重点产业化项目,做强做大一批企业。
  3.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创新
  建立具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支持中关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深入推进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继续促进中关村企业集合发债。选择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支行,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银行,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手段、组织形式和产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设备租赁服务。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形成覆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集小额贷款及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及并购重组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科技保险保障机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
  4.强化政府采购政策
  通过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出资、建设和管理单位以及研发并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单位。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适用领域,从政府行政类办公扩展到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技术改造、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5.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改进政府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富活力和效率的宽松环境。营造有利于区域创新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出台一系列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及其应用的公共政策,逐步完善规范化和层次化的、适合首都特点的科技政策体系。探索建立企业、协会和政府良性互动的公共管理机制以及多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协会、学会在推动自主创新、开展科普教育、联系和服务科技工作者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市民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6.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申请和取得国内外专利,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加大对重点企业形成专利池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的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深度开发与经营,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对具有推广价值的专利技术进行深度开发和集成推广,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首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协调,提高执法能力,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首善之区。
  7.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小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科技北京”建设的重大战略性问题,统筹推动“科技北京”建设。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合理配置资源,组织联合攻关,着力解决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各区县、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科技北京”建设,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将“科技北京”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科技北京”任务细化分解,列成“折子工程”,逐条落实,并纳入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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