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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区 > 行政执法责任制 >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登记许可职权分解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技奖励登记
     涉及岗位:受理岗、审查岗、审核岗、审定岗
  工作规程:
  (一)受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人员:受理人员(奖励办工作人员)
     受理条件:申请社会力鼍设立面向北京的科学技术奖登记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科技政策的组织或个人;
  2.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先进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以及较稳定的非财政来源的奖励经费;
     4.有熟悉科技奖励管理工作的人员;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6.具备严密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制度。申请登记的方式、应提交的材料、数量:申请登记的方式:书面形式申请,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3.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4.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7.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标准: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数量。
     工作权限:接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符合中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查人员;
  (2)申请事项不符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条件或不属于本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二)审查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审查人员(奖励办负责人)
     工作权限与流程: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三)审核
  办理时限:8个工作目
     办理人员:审核人员(科委计划处负责人)
     工作权限与流程: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四)审定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审定人员(科委主管领导)
     工作权限与流程: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审批表上予以注明,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五)告知、送达
  办理时限:10个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受理人员(奖励办工作人员)
     工作权限与流程: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根据主管主任的审定决定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中请人。
     2.领导审定并作出准许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许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3.领导审定并作出不准许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不准许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主管主任批准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市奖励办受理人员制作社会力量没立科学技术奖行政许延期通知书发送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行政许可文件以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告知、送达方式: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持《受理通知单》前往北京市科委办公场所领取行政许可文件。
  (六)归档
  办理时限:5个工作曰
     办理人员:受理人员(奖励办工作人员)
     工作权限:将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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