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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技术市场管理中的行政处罚 涉及岗位:立案岗、调查取证岗、审查岗、审核岗、审定岗 受案范围:违反《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应由科委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共8项: 1.在技术交易中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 2.技术交易会的举办者通过虚假宣传作法牟利 3.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 4.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按照规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5.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6.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7.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迟报、拒报或者提供不真实统计材料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 工作规程: (一)立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人员:立案人员(市场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对举报、投诉案件,如不属于科委行政处罚职权范围的,立案人员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到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2.对属于科委行政处罚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市场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人员应及时填写《市科委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工作流程:立案人员将《市科委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审查人员(市场办负责人)、审核人员(高新处负责人)、审定人员(科委主管主任)审查签署意见、签字。 (二)调查取证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调查取证人员(市场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立案审批表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市场办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 2.执法人员应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认真询问并做好笔录。 3.执法人员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做好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 4.调查终结,调查取证人员应制作调查报告。 工作流程:调查取证人员将调查报告报审查人员(市场办负责人)审查。 (三)审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审查人员(市场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与流程:审查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报审核人员审核。 (四)审核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审核人员(科委高新处负责人) 工作职责与流程:审核调查报告及处罚建议,提出拟定处罚意见。 1.对拟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的意见并拟定不予行政处罚决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不予处罚决定书交市场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2.对拟行政处罚且不涉及听证事项的,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并拟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市场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3.对被查当事人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 (对个人超过1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超过3万元以上)的,在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拟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一并转交市场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经过听证仍决定进行处罚的,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市场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将案件有关材料复印件送法规处审查,听证程序由法规处负责。 5.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放弃陈述和中辩权利的,或者当事人提出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后,经复核不成立的,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市场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五)审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审定人员(科委主任) 工作职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审定意见。 (六)送达与执行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人员:市场办工作人员 工作权限:1.送达。直接送达的要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违法所得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七)案卷归档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人员:市场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将案件处罚证据资料、文书等案卷材料归入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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