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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区 > 行政执法责任制 >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中的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中的行政处罚
     涉及岗位:立案岗、调查取证岗、审查岗、审核岗、审定岗
     受案范围: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应由科委予以处罚的行为。共11项:
  1.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技奖励术依法进行登记并取得行政许可的;
     2.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
     3.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范围进行活动的。
  4.社会力鼍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5.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纠织无正当理由停止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连续两次以上;
  6.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的;
  7.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
  9.对社会力量设奖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10.对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或被依法撤销登记后仍继续进行评审、奖励活动的;
  11.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
  工作规程:
   (一)立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人员:立案人员(市奖励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对举报、投诉案件,如不属于科委行政处罚职权范围的,立案人员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到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2.对属于科委行政处罚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市奖励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人员应及时填写《市科委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工作流程:立案人员将《市科委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审查人员(奖励办负责人)、审核人员(计划处负责人)、审定人员(科委主管主任)审查签署意见、签字。
  (二)调查取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调查取证人员(市奖励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立案审批表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市奖励办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
     2.执法人员应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认真询问并做好笔录。
     3.执法人员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做好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
  4.调查终结,调查取证人员应制作调查报告。
     工作流程:调查取证人员将调查报告报审查人员(奖励办负责人)审查。
  (三)审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审查人员(市奖励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与流程:审查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报审核人员审核。
  (四)审核
     办理时限:5个工作目
  办理人员:审核人员(科委发展计划处负责人)
     工作职责与流程:审核调查报告及处罚建议,提出拟定处罚意见。
  1.对拟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的意见并拟定不予行政处罚决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不予处罚决定书交奖励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2.对拟行政处罚儿不涉及听证事项的,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并拟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奖励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3.对被查当事人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超过1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超过3万元以上)、吊销许可证处罚的,在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拟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一并转交奖励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经过听证仍决定进行处罚的,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奖励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将案件有关材料复印件送法规处审查,听证程序由法规处负责。
  5.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或者当事人提出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后,经复核不成立的,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科委主任审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奖励办工作人员送达当事人。
  (五)审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审定人员(科委主任)
  工作职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审定意见。
  (六)送达与执行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人员:市奖励办工作人员
  工作权限:1.送达。直接送达的要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对吊销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许可证书的,应及时收回许可证书及印章;
  4.没收违法所得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七)案卷归档环节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人员:市奖励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将案件处罚证据资料、文书、罚款缴款书以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许可证和印章归入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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