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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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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和2009年11月9日朱德生等专家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专家意见》以及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关于建议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请示》,按照《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设施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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