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和2009年11月11日陈振文等专家对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专家意见》以及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关于建议对中国农业大学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请示》,按照《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中国农业大学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普通环境:小型猪;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设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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