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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申请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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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根据《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2008年9月12日陈振文等专家的《2008年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专家意见》和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关于建议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请示》,依照《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设施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号院内)。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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