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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区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科技政策法规 > 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号】 :
【颁布部门】 : 北京市人事局
【颁布时间】 : 2006年11月6日
【实施时间】 : 2006年11月6日
【法规类别】 : 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大力引进和开发用好自主创新人才,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结合首都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在对现有人才政策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以推进思维、管理和科技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提高发展科学技术的研究能力、推动科技进步的创造能力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能力,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探索新的培养机制和模式。不断加大创新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强化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培养经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围绕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辖区、产业和单位等区域、部门组织的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奥运专门人才、循环经济人才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
    3、切实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步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确保每两年选拔100名左右的人选进行重点跟踪培养,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研发等工作,创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体制、机制环境,激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4、加快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的农村实用型人才。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服务“三农”,立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创新,不断壮大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示范村、致富带头人和各类新农村建设者,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鼓励引导城区各类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创业、工作和发展,向农村转移辐射,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逐步实现将农村服务经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高级职称的考核条件。

    二、加大自主创新人才吸引工作力度,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
    5、健全完善引进人才综合评价系统,大力引进自主创新人才。针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发展产业,研究制定人才开发目录,引导人才流向,特别是鼓励自主创新人才以兼职服务等形式实现“柔性流动”,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结构的调整优化。把自主创新作为综合评价人才引进的重要指标,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评价要素的引进人才综合评价系统。对在知识创新或技术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科学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发明人或主要完成者,优先予以引进。
    6、积极鼓励吸引留学人员为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建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我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丰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为国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形式内容,多渠道、全方位吸引留学人才,加快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步伐,鼓励留学人员特别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为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
    7、改善优化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政策、生活和工作环境。认真贯彻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绿色通道”。对于携带创新项目或创新技术回国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采取来去自由的管理政策,并在职称确认、特聘岗位津贴领取、合法收入换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评审表彰活动,强化留学创业人才资金支持,重点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创新水平的项目。将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鼓励留学人员开展高水平的课题研究和科技项目开发工作,发挥项目资助对于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
    8、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力度,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发展和开展自主创新。按照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意见,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场地、资金、信息等服务和支持,努力将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开展科技项目自主创新的研发基地。积极扶持留学人员创业,重点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开展“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命名工作,不断完善首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发展,搭建高新技术项目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平台,切实推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的引进,鼓励自主创新。

    三、做好促进自主创新的人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效用
    9、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和引智服务工作。立足服从、服务和围绕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认真制定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计划,积极引进利用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逐步完善外国专家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外国专家管理和引智服务工作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时效,切实做好为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服务事项。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突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发挥引智服务作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第三产业,不断增强首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10、围绕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和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优化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积极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因发展需要接收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应提供帮助,积极联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符合要求的生源。进一步明确凡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接收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接收的,可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11、建设专家数据库,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专家服务体系。加强高级专家数据库建设,不断扩充入库专家人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管理统一、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及其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把专家数据库建设作为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完成专家数据库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和尽快完成相关分库、二级总库及社会化服务平台等,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支撑体系,更好地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12、立足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发挥博士后制度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鼓励设站单位扩大招收规模;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与相关单位合作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有效发挥博士后制度对于促进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
    13、盘活人才资源,灵活用人方式,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创新型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人才效用,推动自主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提高教学科研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交流与合作关系,选派科研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企业工作,促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

    四、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制度,激励表彰人才创新
    14、完善人才奖励制度,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市级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待遇管理,逐步形成以综合人才表彰奖励项目为统领和主导,以专项人才表彰奖励项目为基础和依托的、科学合理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体系,规范人才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对自主创新人才的有效奖励和激励。
    15、做好高级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机制。贯彻市委《关于设立首都杰出人才奖的决定》,进一步完善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奖励为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主创新人才。落实《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按照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吸引高级人才奖励工作,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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