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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区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科技政策法规 > 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
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号】 : 京科高发[2007]9号
【颁布部门】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 2007年1月3日
【实施时间】 : 2007年3月3日
【法规类别】 : 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支撑服务,推动首都创新型服务业发展,促进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优势,特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与科技密切相关,围绕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科研条件、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和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一、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指导思想:以加速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紧密结合,使科技中介机构成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2.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主要目标: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品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中介行业的整体发展,基本满足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服务需求。
    3.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4.探索科技中介机构的独立运行机制。除保留少数由政府资助的面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外,绝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要以民间投资为主,鼓励、探索建立合伙制的企业运营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型科技中介机构改革,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服务机制。
    5.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科技中介机构给予支持。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中介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支持。
    6.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和投融资等专业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可申请认定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7.进一步发挥现有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60%的,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8.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进一步依靠科技中介机构。
    三、全面提升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9.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集成科技服务资源。鼓励科技中介组织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与科技密切相关的科技咨询和技术转移服务等机构,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充分依托全市大学科技园、各专业孵化器组织,在某一行业的企业相对集中、科技中介机构自然聚集、专业服务特色明显、有较强服务需求的地区,聚拢一批科技中介机构,在区域范围内逐步形成专业服务特色明显的区域服务网络。
    10.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协作,通过广泛建立协作网络,使科技中介机构能够充分利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业知识、优势人才和技术开发、检测、中试设施,作为开展科技中介业务的重要支撑。
    11.建立科技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服务与需求信息的对接。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以外,各级政府部门所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应适当开放。
    四、加强中介行业协会建设,规范和发展北京科技中介市场
    12.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建立行业联盟,提升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13.支持协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协会应为行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组织会员开展同业交流、跨行业分工协作、市场开拓以及人员培训等,建立行之有效地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高效运行机制。
    14.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职业操守,提倡科技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
    15.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推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建立科技中介执业资格标准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技术转移和科技咨询领域,开展科技咨询师和技术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16.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科技中介机构信誉评价体系。建立信誉评价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使信誉监督管理社会化。行业协会每年对科技中介的机构规模、服务质量、社会知名度和用户满意度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科技中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17.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与完善科技中介行业的分配与激励机制,增强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18.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鼓励优秀的从业人员出国培训,提高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从而全面提高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19.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参与国际竞争,通过政府及民间多种途径的合作,加强与国外知名科技中介机构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20.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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