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区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领导介绍  直属单位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专题专项  数据统计 
最新关注  政务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责任制 
服务区
服务目录  办事指南 
系统登录  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  成果推荐 
资源数据  电子地图 
常用信息  网站导航 
互动区
领导信箱  投诉信箱 
意见征集  问题解答 
问卷调查  邮件订阅 
记者之家  联系我们 
政风行风热线 
首页 > 政务区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科技政策 > 市科委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 京科条发[2003]559号
【颁布部门】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 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时间】 : 2003年8月26日
【法规类别】 : 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技术交易,支持技术市场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三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每年根据财政预算来源和技术市场任务需求酌情予以安排。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
  (一)组织技术交流和交易活动;
  (二)技术市场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及法制建设;
  (三)技术市场管理、技术中介及基础性建设;
  (四)技术市场统计和信息网络建设;
  (五)技术市场奖励。

  第五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北京市科委经费预决算管理系统,每年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按市科委要求编制预算并上报市科委,经批准后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必须符合技术市场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预支持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编制预算。

  第七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法规,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须报市科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为无偿资助。

  第九条 北京市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 监督投诉
常用信息更多...
北京市科委联系方式
市科委规范性文件
公务员招聘录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最新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科技研发机构名单
科技新星名单
问卷调查
· 您希望市科委提供哪些方面的办事服务
   
搜索
互联网搜索
 
 
全文搜索
 
邮件订阅
版权所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60936号
北京市科委联系电话:010-66153395 北京市科委网站联系电话:010-6611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