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务区 |
|
|
 |
服务区 |
|
 |
 |
互动区 |
|
|
 |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本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组织制订全市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制订重大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及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制订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负责重大专项科技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科技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工程。 五、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监督管理。 六、研究制订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研究制订建立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政策;负责科研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指导科研院所转制工作。 七、负责本市技术市场及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重点科普活动年度计划,推动全市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负责组织申报本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九、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本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市推荐两院院士的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本市各区、县和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
|
|
 |
 |
 |
搜索 |
|
 |
 |
邮件订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