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区 >> 最新关注
 
日本科技进步综合立法情况
 

        日本1994年提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的口号,强调日本要告别模仿与改良,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方面取得世界领先地位。日本1995《科学技术基本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获得科学技术的更高水平,通过规定促进科技发展的基本政策要求和综合性、系统化科技进步措施,从而促进日本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推动国家的福利事业、科技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法提出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加强科技发展的规划,确保研发经费的投入,并从人才、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环境。
  日本在立法中确立科技发展的基本政策框架,《科学技术基本法》4章19条中大多数条款规定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如第14条规定“国家应实施必要的政策推动各种交流,如科技人员的交流,研究机构的设施共享”。
  关于政府科技投入的方向,日本《科学技术基本法》第9条第6款规定,“为了保障必要的实施基本计划的资金投入,政府每财政年度都将采取必要措施,如在国家财务限度内在预算中设置专款确保基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第12条规定“国家应该实施必要政策改进研发机构的研究设施并对研发基础进行升级,如顺利提供研究材料确保有效地促进研发工作的开展”。
        日本根据其《科学技术基本法》关于科技基本计划的规定,在1996年至2000年间成功实施了第一个科技五年计划,总投入17万亿日元;2001年启动的第二期科技五年计划预定总投入24万亿日元。根据基本法第17条的规定,1999年出台了《民间学术研究机构支援法》,明确了研究开发补助金的制度,建立了创造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加强产业基础技术开发项目、开创新事业研究开发项目、尖端技术型研究开发补助金、民间基础研究支援制度、产业技术实用化开发补助制度等。同时,政府制定各种税收、贷款等优惠措施,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60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