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更好地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大力引进和开发用好自主创新人才,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制定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配套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我们在对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梳理和集成整合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完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自主创新人才吸引工作力度,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好促进自主创新的人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效用;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制度,激励表彰人才创新。共四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落实,更加突出了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这个重点,着重将现有人才政策向自主创新人才倾斜,进一步强调了为创新型人才服务。其主要内容涉及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奖励,以及人才服务等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就人才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和相关人才政策的落实等,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政策创新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是在对我市现有人才政策进行梳理后的集成整合。原因有二:一是我市现行的有关人才政策能够支撑和承担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明确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二是我市现行有效的、正在执行的各项人才政策运行情况良好,政策效能、作用明显,在经过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可以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效的人事人才服务和保障。
四、主要内容答疑解析
1、关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开发目录》
为加强宏观调控,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市人事局定期发布《北京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开发目录》,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规定了人才类别和所涉及专业。
2、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7]44号)明确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首都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3、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
2000年5月出台的《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0]19号)明确规定,市政府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4、关于首都杰出人才奖
“首都杰出人才奖”为北京市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奖励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是“首都杰出人才奖”的二级奖项,也是其评选的基础。“首都杰出人才奖”及“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首都杰出人才奖”每次奖励不超过5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奖励金额为每人每次100万元;“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奖励10人,奖励金额为每人每次10万元。奖金的4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60%用作获奖者的科学研究经费。
5、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关事项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作为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为基本原则,在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单位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且紧缺急需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依法纳税、参加社会保险,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采取属地办理,通过网上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区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6、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京人发〔2004〕110号)的有关规定,留学人员创业园是指为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提供场地、资金、信息等服务的专门机构或专门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可由北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独立建立或共同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1)创建单位重视和支持,有配套优惠政策,并有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资金投入;(2)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能为入驻企业及留学人员提供所需服务;(3)有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管理服务队伍和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1997年,北京市提出了“根据留学人员的不同需要逐步建立若干个特点不同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最终形成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网络”的总体构想。截止到2006年底,北京已建成23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布在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丰台区、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网络基本形成。
7、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北京市、所在区及创业园本身优惠政策四部分组成。国家有关部委设有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如人事部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北京市人事局及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留学人员企业接受毕业生、人才引进、创业资金扶持等方面制定出优惠政策。中关村科技园区提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等;各创业园在房租、子女入学等方面也给留学生企业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如海淀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低房租优惠,即每个企业在适当的营业用房面积内(60平米),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按市价的40%,第三年按市价的70%收取房租;并建有留学人员子女教育基地,优先安排留学人员子女入学。
8、入驻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基本程序
目前,北京已建立23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入驻程序和需要材料也有所差别。概括起来,留学人员入驻创业园的基本程序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报材料——留学人员或企业提交入驻申请及所需材料;
(2)审批——对申报材料初审,经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机构审批;
(3)签订入驻协议,办理租房、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向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的材料一般有:留学人员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在国内外获得的学位、毕业证书或进修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绿卡复印件; 企业创办人(法定代表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入园申请表;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企业章程及验资报告(仅限已经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仅限已经注册的企业)。
9、“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命名工作
按照《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战略发展思路和具体发展措施,为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发展环境,推动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北京市人事局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经认定,命名为“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
“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50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
(2)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并具有为园内留学人员企业进行融资支持的能力;
(3)7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园内留学人员企业超过30家。
2005年,北京市人事局委托专业公司制定了《“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体系》,并与北京市科委在2005年和2007年联合对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两次“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认定工作,命名了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等11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并统一授牌,北京市人事局对被命名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从专项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了积极支持。
10、关于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京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京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京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5)应聘在京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北京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条第2、第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11、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
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拟接收的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可收集有关材料,报送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或单位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由其汇总后集中报市人事局审批,北京市人事局将优先为其办理接收引进手续。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盖章,经办人签字;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本人签字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复印件;
(5)毕业生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
(6)毕业生电子数据信息。
12、关于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
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启动于2003年初,计划建成“一级总库-分库-二级总库”的结构模式和管理与服务平台。专家数据库的建设任务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科协等单位共同承担,应用软件的开发任务由北京北大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专家数据库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已完成系统总体结构设计及总库、分库部分应用软件的开发建设工作,共开发了9个管理应用子系统;完成了首批入库专家信息及单位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采集入库专家10178人(主要为市属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市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市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市科技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及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依托市政务外网部署了系统网络,完成了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形成了由管理系统及一个总库、五个分库和若干用户组成的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系统;建立了专家数据库运行工作规范。目前,一期工程已经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二期工程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拟开发综合查询分析系统、辅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科委、科协五家分库的业务系统;完成二级总库、相应分库及相关专家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建设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社会化服务平台;最终建成“一级总库-分库-二级总库”的系统架构模式,形成完整的北京高级专家信息资源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目前,二期工程正在开发建设。
(市人事局)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