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促进科技条件共享的若干意见》解读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及有关政策,鼓励各类在京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条件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2007年1月,市科委、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工促局六个委办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关于促进科技条件共享的若干意见》(京科条发[2007]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有关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什么是科技条件?首都的科技条件资源主要包括什么?它对建设创新型城市有什么重要意义?
科技条件指一切为科技创新服务的资源保障系统,是支撑科技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技术支撑系统。(出自“科技条件平台服务首都建设”主题规划方案)
例如,各种不同类型和用途的仪器、实验室,以及科技信息和文献等都是科技条件。
首都科技条件资源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四类:
(1)包括实验动物、科学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在内的科技基础条件;
(2)包括孵化体系、分析测试中心、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转移中心、院所和科技企业等在内的成果转化条件;
(3)包括科技中介、投融资体系等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条件;
(4)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
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离不开科技条件的支撑。首都的科技条件资源是国家创新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战略资源。
没有为科学创新服务的资源保障系统,没有科技条件资源的高效利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
2、科技条件资源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当前科技条件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源封闭、分散、利用率低下,与创新主体结合不够紧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缺乏宏观导向性政策,无法引导和促进科技条件资源持续增长、不断汇集和开放服务;政府有关各部门间缺乏资源共享协作,尚未形成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框架。
(2)资源布局分散,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严重;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资源所在单位缺乏经营意识,缺乏开放共享的积极性,服务意识薄弱。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普遍缺少科技条件支持;社会缺乏对科技条件的认知,科技条件资源共享意识尚显薄弱。
(4)科技条件服务中介机构发育尚不充分,缺乏有效的行业引导和产业聚集形态;信息共享共知、人才队伍建设尚显薄弱;对科技条件共享的宣传、示范和推广不足,资源共享文化尚未形成。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制约着首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了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目标,需要通过政策制订和实施加以进一步的改善和解决。
3、制订和实施《若干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目的是什么?
制订和实施该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完善首都科技创新的保障环境,支持社会各类科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引导社会更加关注并积极促进科技条件共享工作,充分发挥北京科技条件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首都强大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变为创新优势。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由首都地区包括中央在京单位的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及基地、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源、科技成果及转化基地、网络科技环境等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以及专业化服务队伍组成的创新支撑体系。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充分利用与创新相关的科研条件,通过建立以资源共享机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围绕创新主体的科技条件需求,可持续地服务于首都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
4、制订和实施《若干意见》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制订和发布该政策的必要性在于:
(1)确立首都促进科技条件共享的宏观引导性政策,为形成较为完整的科技条件资源管理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打好基础。
(2)通过明确社会各界在促进科技条件共享中的主要任务,动员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
制订和发布该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1)《若干意见》的发布,填补了首都科技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空白,提出了专门针对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和管理的政策,这在全国也是领先的。
(2)《若干意见》的发布,确立了首都促进科技条件共享的宏观引导性政策,今后,我们就可以以该项政策的发布为起点,分步有序地建设和完善我市的科技条件资源管理体系。
(3)该政策通过建立和完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初步实现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搭建了跨委办局的工作平台。这不仅整合了政府的行政资源,也使全市的科技条件资源管理有了统一的工作协同机制。
(4)《若干意见》的发布也初步实现了各方资源的对接。也就是,在政策指导(市发改委)和财政资金(市财政局)的支持下,初步实现了科技资源的拥有者(市科委、市教委)与科技资源的需求者(市国资委和市工促局)的有效对接,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创新体系的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5、制订《若干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制订《若干意见》主要依据以下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的若干配套政策;
(2)《“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
(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6、《若干意见》拟采取什么具体措施解决科技条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该项政策拟采取以下主要措施着手解决首都科技条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和完善有关委办局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科技条件共享工作;建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公益性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2)明确政府对科技条件试点平台的支持方向和准入标准;建立和完善试点平台绩效考核和奖励办法。
(3)明确科技条件拥有方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的责任;建立资源开放的社会公示制度,促进科技条件资源与社会创新需求相结合。
(4)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科技条件开放共享查询机制;建立和完善对科技条件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奖励办法。
(5)持续开展资源调研,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科技条件资源的有关管理办法。
(6)建立和完善人才的培训培养体系,加强对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宣传范围和力度。
(7)提出了若干种较为成功的资源整合、开放和服务模式,供社会各界参考借鉴。
7、自该政策发布以来,为落实《若干意见》政府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为推进《若干意见》的落实,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工促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研究制订了落实《若干意见》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六委办局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六委办局联席办公会议2007年工作方案》、《试点平台管理办法》、《首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2)经过前期精心筹备,于2007年6月召开了六委办局联席办公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讨论通过了上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六委办局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
(3)目前,六委办局正在积极推进《首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联合发布,拟以仪器为切入点,整合开放全市的大型仪器资源。
(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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