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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解读

        2007年4月19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一、《意见》制定的目的
        《意见》的制定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精神,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指导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科技政策、科技计划以及创新环境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措施;提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

        三、《意见》的创新点
        《意见》从科技政策、科技计划以及创新环境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措施。
        在科技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市级政府采购、技术合同登记免税等方面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
        在科技计划方面,《意见》提出在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市科委专项资金、市科学技术奖等方面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
        在创新环境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条件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并鼓励大学科技园利用大学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激励产学研合作的表彰制度。
        《意见》还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调研和宣传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

(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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