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11月13日出台了《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
专项资助资金的性质是一次性无偿资助,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实施的再投入。凡是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其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的,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三、申请资助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定范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二是标准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三是申请资助的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办法》的第三章明确了资助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及具体补助标准,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以及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的申请项目,可以给予最高不高于100万元的补助。《办法》的第四章明确了申请资助项目的受理时间和应提交的详细材料,申请资助项目经有关方面技术专家评审后确定补助金额,并经财政审核批准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资助单位。
四、《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创新性
一是第一次将技术标准的创制活动纳入政府财政资金的资助范围,充分体现了市政府从战略的高度看待技术标准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性;二是在全国第一个将标准查新结果作为资助评审的内容,有利于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在全国第一个将“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的”情况纳入被资助范围,目的就是要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活动。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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