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解读
2007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表彰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这标志着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性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同时,标志着北京市设立了专利奖,首都知识产权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一、制定背景
《办法》的出台是适应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形势需要,是落实地方法规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的要求。2005年5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条例》第21条规定“本市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对本市设立专利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办法》出台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5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科技大会,提出北京应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建设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首善之区,《办法》目的是鼓励人们取得专利和应用专利,培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国际竞争形势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二、制定目的
市发明专利奖重在鼓励创新成果专利化和权利化,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办法》规定,市发明专利奖是为了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其目的是彰显发明专利作为无形资产运用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体现政府激发创新活力,激励持续创新,实现专利对内固本与对外扩张的导向作用。转变目前创新主体上普遍存在的重视有形资产,轻视无形资产;重能力,轻权利和资格取得;注重创新成果论文发表,忽视创新成果可专利化的现象。与其他奖项相比,市发明专利奖突出关注鼓励先进技术的持有人将创造成果申请专利,以法律的形式将其权利加以固定,实现能力向权利的转变。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一)《办法》奖项设置体现科学性,仅限于发明专利,没有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纳入其中
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为什么北京市只将发明专利作为奖励范围?之所以如此,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一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大多数国家所提专利多指发明专利。二是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全国占据优势,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重超过50%,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全国第一。突出发明专利,体现了我市打造核心竞争能力和增强综合实力的价值取向。三是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不仅技术含量高,而且法律状态较为稳定性。
(二)作为地方专利奖,《办法》首都特色明显,明确了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体现了地方公共政策意图,强化政府导向作用
《办法》规定,对下列发明专利重点奖励:一是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市发明专利奖的获奖项目要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行业相吻合,要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北京市“十一五”规划要积极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产业竞争力为核心,重点发展以软件、研发、信息服务业为主的高技术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制造业。这些是本市“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部分重点领域,也是发明专利奖的重点奖励范围。
二是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解决这些制约北京发展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对首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巨大贡献和支持。因此,对于解决首都现实疑难问题的发明专利要重点予以奖励。
三是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发明专利。标准的创制是推动行业整体发展,占据产业链高端的重点战略手段。因此,我们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适时将必要专利纳入标准。
(三)市发明专利奖重金奖励,体现打造以知识产权生成和应用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的决心
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共500万。根据发明专利质量及其经济社会效益不同,《办法》规定了具体的等级。分别设立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奖金额分别为每项20、10、5万元。此外,对本市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1项,奖金额为1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主体的确定体现北京建设首善之区的开放姿态
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专利法》中所说的专利权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即市发明专利奖不局限于在本市注册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机关团体以及有本市户口或者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还包括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外国(地区)、外省市企业和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本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主体是开放式的,突出体现了政府鼓励优秀专利为本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做出贡献的政策导向。
(五)组织推荐和专家联名推荐相结合,形成便利多样的市发明专利奖推荐通道
专利权人申报发明专利奖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申报,即可以通过市教委、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市级行政部门,也可以向朝阳、海淀等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北京市知识产权协会等行业协会进行申报。二是可以由专家联名推荐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
(六)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组织机构和评选监督制度,实施“阳光评选”
为了保证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办法》规定,市发明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效益,择优奖励。
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评选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建立了公告和异议制度,使评选工作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要求根据初审决议在媒体公布初审结果。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通知异议方。同时,实施回避制度,要求涉及当年申报奖励的专利或者与申报奖励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重点内容问答
(一)市发明专利奖是什么性质的奖励?
《办法》第二条规定,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是市政府为评选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据此,市发明专利奖是省级地方政府奖。为了规范评奖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
(二)市发明专利奖和市科技进步奖有什么区别?
市专利奖和市科技进步奖种属不同,市发明专利奖是以应用权利实现经济社会价值为主要标志,市科技进步奖是以创新能力提高和科技成果突破为主要标志,强调创新性。对发明专利而言,在授予之时,创新性已经解决了。所以,市发明专利奖关注鼓励先进技术的持有人将创造成果申请专利,以法律的形式将其权利加以固定,实现能力向权利的转变,突出关注运用专利权使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优势,取得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只有专利技术应用并产生实际效果,才有可能获奖。
(三)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范围是什么?
《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1.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3.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四)申报市发明专利奖需要具备条件?外省市专利权人可否申请市发明专利奖?
《办法》第七条规定,申报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3.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同时,为使市发明专利奖状态稳定、指向聚焦、避免重复申报,《办法》第九条规定,三种情形不能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1.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外省市专利权人也可以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五)申报人通过什么途径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办法》第九条规定,专利权人按照下列程序之一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1.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申报;
2.申报奖励的发明专利由专家联名推荐的,专利权人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
(六)《北京市发明奖励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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