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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通过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努力实现中关村优势科技资源的整合、开放、共享,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制定《办法》的目标在于规范和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发展,提升政策效果。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84号)中“支持建设若干开放式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有关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的要求而制定。

        三、《办法》的创新点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的创新点,一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提高创新的的水平和层次;二是发挥企业、协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作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首都创新体系;三是创新合作形式,鼓励园区企业和开放实验室共建共性技术平台以及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以创造知识产权、创制先进标准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开放实验室的认定范围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是指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转制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建立的,以行业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目标,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开放、资源共享的实验室。

        (二)开放实验室的申请条件

        申请开放实验室须具备的条件为:(1)具备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2)设立两年以上,管理规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3)专业研发类实验室的研究基础和人员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承担过国家和北京市的研发项目;(4)分析检测类实验室应具备国家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5)实验室的服务领域应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时期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开放实验室与园区企业的合作方式

开放实验室可以和园区企业进行以下合作:(1)为园区企业提供分析与检测的技术服务;(2)与园区企业共建共性技术平台以及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为园区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创制先进标准服务,参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4)与园区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5)帮助园区企业解决研发和技术难题。

        (四)如何支持开放实验室

        对运行满一年且评估合格的开放实验室,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补贴开放实验室进行必要设备配备和认证所需费用。

        (五)如何促进开放实验室为园区企业服务

        对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为园区企业提供的分析检测服务和技术攻关服务,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方式为:(1)对于以优惠价格提供的分析检测类服务,由实验室持有关服务合同、收费单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资金补贴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按实际优惠金额给予实验室补贴,该补贴不超过标准收费的50%;(2)对于技术攻关服务,由企业持有关服务合同、收费单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资金补贴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实际收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

        (六)如何促进开放实验室和园区企业开展创新合作

        中关村管委会对开放实验室与园区企业开展的创新合作给予支持,具体方式如下:(1)对开放实验室与园区企业合作建立的重点产业领域共性技术平台,视项目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建设资金支持;(2)对园区企业与开放实验室合作申报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部委推荐;(3)对开放实验室与园区企业共同承担的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七)开放实验室的申报

        满足开放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的实验室由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负责推荐,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负责受理,经中关村管委会确认后,成为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的上级主管单位与中关村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确定开放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

        (八)开放实验室资格的复核和评价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每两年组织对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进行条件复核,对其工作量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不能维持相关资质或没有为园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实验室,经中关村管委会确认后,取消“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名称,并解除合作协议。

        (九)开放实验室服务项目的补贴程序

        服务项目补贴每半年集中申报受理一次,开放实验室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项目,经中关村管委会批准后,给予相应补贴。

        (十)《办法》的解释主体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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